对于患者在急诊科的停留时间,卫生部有明确的规定。但遗憾的是,规定虽然明确,却没有很好的贯彻手段。
就在北京各大医院急诊人满为患、许多急病患者需要“碰运气找病床”之际,《新京报》记者的调查,又揭露了医院急诊的一个鲜为人知的问题:北京多家医院急诊病床周转不畅,很多非急症病人或者是“老病号”,长期占用急诊床位。
急诊科作为处置患者突发情况的窗口,要保证充分的应对能力,一个最为关键的环节就是不能长时间滞留病人。所以,不论是哪个国家,对急诊病人的分流都严格规范。例如,英国的急诊中心,其病人滞留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此后,需抢救的进监护室,需专科治疗的入院治疗,病情平稳或非需要急诊处理的必须离开。
患者在急诊科停留时间,其实有明确规定。在卫生部下发的三级综合医院评审细则中明确提出,三级医院急诊病人的滞留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卫生部在全国卫生系统开展的“三好一满意”活动,更是要求急诊患者的滞留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但很遗憾,规定虽明确,却没有很好的贯彻手段。
病人长期滞留急诊,原因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其一,急诊医生的责任压力过大。眼下,患者的利益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这虽是好事,但任何事情都存在“过犹不及”的适度问题。由于有时过分强调患者的权益,急诊医生的相关权益被大打折扣,如果急诊医生按规定强调患者的非急诊适应症,患者回家后一有任何一点病情变化,急诊医生都可能面临家属的质疑,这就让一些急诊医生不敢轻易分流非急诊患者。
其二,病房管理对急诊分流形成挤压。现在的医院管理,对于综合医院的住院病人的时限也有较高的要求,例如三级综合医院的平均住院日一般要求在13天以下,这一要求的本意是要提高综合医院的病床使用效率,但在客观上对医院收治存在“压床”风险的病人造成了阻碍,很多慢性病人因为治疗周期长而成为专科病房的“老大难”,这就导致那些相对稳定的慢性病人,很难从急诊转到专科病房。
其三,缺乏合理的诊疗体系。其实中国医疗体系的很多问题,都可以归结到没有建立一个合理的三级诊疗体系。因为三级医院没有分工,所以病人扎堆上大医院,大医院人满为患挂不上号,就会选择往急诊里蹭,即便病情稳定了,也不愿意离开,因为信不过其他医院。事实上,假如我们能够给三级医院合理分工,不同的医院看不同的疾病,一些基础的疾病就应该从三级医院的诊疗目录中剔除,从制度上要求不同层次的病人必须选择到不同级别的医院看病。不如此,大医院急诊被非急症病人占据的情形就很难改变。
□翟南囡(医疗从业者)
相关报道见A28-A2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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