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老虎董事长被害案,三主犯终审分别被判死刑、死缓、12年有期徒刑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纸老虎文化集团董事长胡忠被害案昨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三名主犯分别被维持死刑、死缓、12年有期徒刑。
8月17日,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了实施并杀害胡忠的刘建国、王云龙、王世平等死刑、死刑缓期2年执行和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秦杰则因犯窝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一审宣判后,除了王世平外,其余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本月初,本案在高院二审开庭时,检方就当庭表示原审判决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应当维持原判。但是刘建国、王云龙和秦杰三名被告人在表示认罪的同时,也为自己进行了辩解,希望能够求得轻判,而他们的辩护人也都是进行了罪轻辩护。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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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9日13时许,唐亮、刘建国、王世平在某购物中心地下二层停车场内,持刀、仿真枪和自制爆炸物对胡忠实施抢劫。其间,胡忠挣脱控制并呼救,但最后仍因被锐器刺扎伤及双肺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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