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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粤明起诉董洁经纪人诽谤

称对方发“声明”指其“嗜赌”、“粗暴”等;被告表示不作回应;法院已受理

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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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今年10月,演员潘粤明因被前妻董洁经纪人任佳莺指为“嗜赌”、“欠债”,认为自己遭到诽谤,将任佳莺及参与报道的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在媒体上连续十五天致歉。

  目前,朝阳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潘粤明称遭遇两轮贬损

  潘粤明称,任佳莺于今年10月20日通过微博,以“董洁工作室团队”的名义发布“声明”,诽谤他故意散布关于董洁的传闻,并找记者跟踪董洁,还“嗜赌”、“粗暴”、“欠债”等。“声明”中还对他使用谩骂、侮辱性言语,给他造成了人格贬低和侮辱,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任佳莺发布的“声明”被众多知名网站纷纷转载、评论。次日,众多报纸媒体以“潘粤明嗜赌致婚变”、“潘粤明三宗罪:嗜赌+粗暴+欠债”等内容予以报道。

  潘粤明称,任佳莺“声明”后,他委托律师作出公开澄清,但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在其出版的《申江服务导报》中,仍对任佳莺进行采访,并以“董洁指责潘粤明嗜赌、抢房、抹黑老婆……”作为标题整版报道,内容除了仍称他“嗜赌成性”、“负债累累”外,新添“霸占豪宅,不让儿子进门”等诽谤内容。此文发表后,又引起各大网站和报纸进行第二轮大范围的转载、评论,致使他的名誉进一步受损。

  被告被指介入家庭事务

  潘粤明起诉任佳莺及上海申江服务导报社有限公司,称作为著名影视明星,保持良好声誉对生活及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两被告捏造和传播的内容,使得其公众形象及社会评价降低,并给其造成巨大精神压力及心理创伤。

  潘粤明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害行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在网络媒体和报纸媒体上连续十五天向原告赔礼道歉。

  据了解,潘粤明曾在10月21日发微博称自己被诋毁,并表示自己的家庭厄运是因任佳莺而起,任“刻意把我和董洁的距离渐渐拉大”。

  昨天,任佳莺在短信中表示,对被诉一事不作回应。

  ■ 简介

  董洁,被张艺谋相中成为“谋女郎”而进入演艺圈,代表作品有《金粉世家》《天若有情》《幸福时光》《地下铁》《秋之白华》《你是我兄弟》等影视剧。

  潘粤明,曾出演《新白蛇传》《京华烟云》《红衣坊》《孔雀东南飞》等数十部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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