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出台十项政策措施降低流通费用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降低流通费用10项政策措施,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会议确定了十项政策措施。会议要求抓紧落实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加快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完善试点办法,降低交通运输业税收负担。国务院有关部门将组成联合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
降低流通费用十大政策措施(部分)
●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用水用电价格。规模化生猪、蔬菜等生产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贸市场的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用水执行工商业用水价格的较低标准或非居民用水价格。
●规范和降低农产品市场收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市场按保本微利原则从低核定收费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开设专门区域,供郊区农户免费进场销售自产农产品。
●清理整顿大型零售企业向供应商违规收费和恶意占压供应商货款。制定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的法规。
●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深入推进收费公路专项清理,降低偏高的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加强对公用事业延伸服务的收费监管。尽快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标准。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监管。
●开展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2013年起三年内免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保障必要的流通行业用地。鼓励各地开辟免费使用的早市、晚市、周末市场。
●规范交通运输领域执法行为。为物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建立健全流通费用调查统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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