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赔43万,律师称金额偏低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慕容雪村等8位作家状告苹果公司涉嫌侵犯著作权案,昨日上午由北京市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判令苹果公司停止侵权,赔偿8位作家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共计43万余元。
索赔共计1000余万元
去年7月,慕容雪村等作家发现苹果App Store未经授权销售自己的作品,组成联盟提起集体诉讼。今年10月,二中院开庭审理此案,8名作家涉案作品达34部,索赔金额共计1000余万元。苹果公司辩称已删除相关作品,不存在侵权行为,也无需承担赔偿等相关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享有著作权,App Store的经营者系被告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参与了涉案应用程序的开发,并在此过程中营利,因此被告苹果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亦未支付费用,并在App Store上提供涉案应用程序的付费下载服务,侵害了8位作家著作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苹果公司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赔金额合计43万余元。
是否上诉需要再确定
昨日宣判后,苹果公司方面代理人称要回去跟公司商量后再决定是否要上诉。作家联盟代理人、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表示,本案最大的成果是确定了苹果公司系该案件中唯一的责任主体,但是目前赔偿额度方面明显偏低,没有完全考虑到作品的市场价格及苹果公司直接获利这一情况,是否上诉也需要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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