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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个人信息采集和使用将更严格

国务院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将立法保护个人信息,防止外泄

2012年12月2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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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苏曼丽)12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央行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这标志着酝酿十年的征信行业法规条文即将正式出台,我国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轨道。同时,个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也有严格管理,以防止个人信息的泄露。

  8亿自然人拥有信用记录

  我国征信业发展时间不长,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征信市场管理、征信活动的基本规则尚无法律依据,征信经营活动缺乏统一遵循的制度规范,并存在部分以“征信”名义从事非法信息收集活动的机构。

  2009年10月和2011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此后,国务院法制办会同人民银行认真吸收地方政府、相关部委和机构、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再次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条例》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发展征信业,提供良好的征信服务,形成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约束社会经济主体的信用行为。”央行负责人表示。

  截至2011年底,央行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中,个人征信系统收录自然人数约8亿人,全年累计查询次数达2.4亿次;企业征信系统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共计1800万户,全年累计查询次数达6930万次。

  专家建议具体制度尽快出台

  值得关注的是,征信系统里的记录是企业和居民的“经济身份证”,在信用报告里不仅记录了姓名、年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基本信息,还包括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的缴存情况、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详尽的个人信息也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

  2012年,央视315晚会曾曝光多家银行员工向第三方出售本属该被严格保密的个人征信报告和银行卡信息,一份售价十元或几十元。其中,某银行信用卡中心风险管理部贷款审核员曾向第三方出售个人信息300多份。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条例》借鉴了国外严格保护个人信用信息的立法经验,对个人征信业务实行严格管理,在市场准入、信息采集及查询范围、不良信息提供、异议和投诉、保障信息的准确和安全等各个环节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郭田勇表示,征信业管理条例是宏观层面的管理办法,下一步,一些更具体的相关配套法规需要抓紧制定出台,比如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具体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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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信用报告注重隐私保护

  今年新版的信用报告正式上线,与老版相比这是一份“瘦身”版的信用记录。

  记者最近打印了一份新版个人报告只有两页A4纸,旧版的则足有四五页。在显示的内容方面,新版信用报告涉及个人信息的只有姓名、身份证号、婚姻状况,而旧版信用报告里的住址、单位、学历、手机号等信息均没有显示。

  总体来看,个人信用报告分为信贷记录、公共记录、查询记录三大部分。信贷记录部分,首先列出一个信息概要表,所有信用卡账户、住房贷款和其他贷款的数量及逾期情况一目了然。而在信用卡明细中,逐条列出所有账户的发卡时间、信用额度。住房贷款的明细则显示出何年何月何日,哪家银行发放了多少金额的个人住房贷款,什么时候到期等。

  个人作为信用报告的主体,央行征信中心可以向个人提供本人信用报告查询服务,市民可以到央行北京分行征信分中心查询。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需带上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苏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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