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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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妹”案不能止于简单回应

2012年12月30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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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记者微博实名报料,郑州市二七区原房管局长翟某的女儿名下有11套经济适用房。郑州市房管局官方微博声明,被举报者确在举报的某小区有11套房,但2套为商品房,9套为商业服务用房,均不是经济适用房。(12月29日《新京报》)

  郑州市房管局的及时回应,值得肯定。但是,对于爆料人进一步质疑,郑州市发改委批复为经济适用房的项目,为何建成了商品房,请公布该小区的规划及房产备案等资料信息,郑州市房管局也应作出解释才是。

  房管局站出来回应,不是不可以,但应当是一个负责任的、能够消除举报者和公众疑虑的回应,才有价值;若想仅仅通过微博发那么一个声明即了事,显然是通不过的。况且,房管部门官员被爆出问题,房管局是有利害关系的责任单位,由其来处理不仅有瓜田李下之嫌,还因这种不公布证据的处理“说明”反会越说越不明。无论从反腐的严肃性,还是从给公众一个满意答复的角度,当地纪检部门应及时介入,调查处理。

  □刘昌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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