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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保姆偷手机10年改判为2年

保姆偷雇主价值6万手机,一审获刑10年

2012年12月30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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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因偷雇主天价手机被判10年的河南郑州保姆张云翠案,于2012年12月28日由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重审改判为:被告人张云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10月,48岁的张云翠经人介绍到郑州苏某家做保姆。11月初,她盗窃苏某岳父存放于苏家的金戒指1枚,并带回禹州家中藏匿。经鉴定,该金戒指价值人民币8162元。12月2日7时许,她又将苏某放在家中鞋柜上的“VERTU”手机(某品牌一款奢侈手机)盗走并藏匿在苏家厨房内。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6万元。

  2012年6月27日,郑州管城区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元。

  这则消息引起热议,法律人士表示量刑过重。随后,郑州市中院将此案发回重审。

  这次重审中,法院认为,被告张云翠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鉴于所盗手机价值明显超出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水平,外观亦无明显特征显示其高额价值,结合张云翠的文化水平和生活阅历,法院认为其当庭供述称“以为该手机价值2000多元”属实。根据主客观相统一的刑法原则,故认定被告人张云翠盗窃财物累计属于“数额较大”,而非“数额特别巨大”,并依法作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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