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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富人税被判违宪

以个人为单位征所得税违反公平

2012年12月3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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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日,法国宪法委员会发布公报说,法国政府拟于2013年启动的对高收入阶层征收75%的税率违宪。法国政府在2013年财政预算案中规定,今后两年内对年收入超过100万欧元的个人征75%的所得税。

  公报说,法国个人所得税是以家庭为单位征收,而新税种则针对每个自然人,这样会造成不平等。例如,若一对夫妇中一人年薪超过100万欧元,他们必须为超出部分交纳75%所得税;而每人年薪均为90万欧元的一对夫妇却无需交纳,这违反税收平等原则。

  据法国总统府消息人士透露,总统奥朗德接受了上述裁决,他立即要求总理根据裁决出新措施。

  为实现增收减赤目标,法国政府力图增加大企业和高收入阶层的税负。但相关措施遭到部分议员和工商界人士强烈反对,一些富裕人士甚至因此放弃法国国籍避税。

  批评人士指出,相关增税措施仅具“象征意义”,实际收益有限,只会妨碍投资和经济发展。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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