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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区暂不安装倒计时信号灯

史上最严交规实施首日“闯黄灯也罚”引争议,交管称黄灯亮时已驶入路口保证安全可通过

2013年01月0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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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3日晚高峰,朝阳北路与青年路交汇路口,四个方向驶来的车辆已将路口堵死。昨起,“史上最严交规”正式实施。资料图片/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新京报讯 从昨日零时起,被称为“史上最严交规”的修订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正式实施,新规加强了对闯信号灯的处罚力度,这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闯黄灯也会被罚”的争议。

  北京市交管部门表示,将严格执行新修订的法规,黄灯的目的是提示,没过线的车辆应该适时采取措施。另外,北京城区暂不安装倒计时信号灯。

  “史上最严交规”闯黄灯罚6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黄色信号灯的作用是净空交叉路口,使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在黄灯期间快速通过。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不得通行。因此,闯黄灯同样属于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违法行为。按照新实施的123号令,这种行为将被依法罚扣6分。

  新规实施首日,网上引起了很大争议。一部分网友表示,如果闯黄灯也罚分,那么黄灯就失去其意义了,干脆直接采用红、绿两色信号灯;也有网友支持“闯黄灯也罚”的说法。

  此前,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曾解释,考虑到车辆制动距离、安全车距等因素,当黄灯亮起时,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不应当认定为抢黄灯。

  北京市交管局相关部门表示,123号令和124号令的实施,本意是通过加强管理,严格规范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行为。

  对于闯黄灯处罚,相关法规已经给出说明,黄灯是净空路口、以给驾驶员安全提醒为目的设置的,如果车辆在黄灯亮起时已经驶入路口,车辆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按照相关法规,交管部门不会处罚。

  网友建议城区路口安倒计时信号灯

  此外,有网友提出,要解决这个问题可以在城区路口安装倒计时信号灯,读秒的红绿灯一样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还有网友提出,国内一些城市使用了倒计时信号灯,就是在红、绿灯亮起时,同步显示剩余时间,“倒计时也是一种警示,与黄灯效果一样,为什么不能装这样的灯?”

  交管部门表示,倒计时信号灯不适合城区的道路交通情况,暂不考虑安装,目前只有部分路口安装了用于步行道的倒计时信号灯。

  城区的智能红绿灯系统在路面下面埋有感应设备,路网的红绿灯形成一个大型的“绿波带”,根据车流量的增减,红绿灯会调整时间。如果是数秒的灯,就会出现倒计时混乱,也会给驾驶员造成错觉。目前倒计时车行信号灯主要在远郊区县,在采用固定放行时间的路口使用,因为这些地区车流量相对少,通过率也固定。

  ■ 现场

  不同路段“闯黄灯”情况不同

  新规实施首日,闯与不闯黄灯在不同路段有截然不同的情况。

  昨日下午,四环外朝阳路与黄杉木店路交叉路口,15分钟内先后有6辆车抢黄灯通过,过路口车速非常快。与此不同的是,二环内广渠门桥下西向东方向,15分钟内无一辆车强行通过黄灯,当黄灯亮起,一些车距离路口十几米处就开始减速。

  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驾驶员能够遵守交通规则,就是为了驾驶员自身的安全,也不要强行闯黄灯。”

  ■ 微博摘录

  @孙艺轩V 2013新交通规则#交通事故# 我成了第一波吃螃蟹的人,正常行驶前车骐达见黄灯一脚急刹,我给他撞出去一个车身,对方后保险杠及尾门报废,我车没事,人也都无碍。请各位在看见信号灯1公里的时候就开始减速吧……祝各位好运。

  @杨葵V 新交规实行第一天上路,试验几十次黄灯问题,很难掌控。要么灯前50米左右就把车速降至极低——这必将给本就拥堵不堪的交通造成更大灾难;要么随时准备灯前急刹——这必将造成更多追尾事故。我积极赞成交规从严,但这一条确实极不合理,郑重呼吁@北京交通 修订此条。

  @马洪涛:今晚回家路上,在一个路口马上要越线时,绿灯突然转黄灯了,我试了试,根本不可能在线内停下来,只好硬着头皮开了过去。不知道制定新交通法规的官员们,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停下来?赞成更严厉的交通法规,但是倘若严厉到让人无法做到,必然导致执行中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看谁比较倒霉撞在枪口上了。

  @老徐时评V:刚才开车在路上走了一圈,按照北京现在没有绿闪倒计时的情况,以前看到前面绿灯心里特爽,现在特怕,不知道啥时候变灯。为了安全起见,路口前十几米一定要把车速控制在20公里/小时以内,这样既不会追尾也不会被追尾,不怕慢,就怕罚,安全第一!

  ■ 专家说法

  “强调闯黄灯也算违法是一种突破”

  一名研究了多年交通管理的专家表示,“闯黄灯”算不算违法这个争议已经存在30年了,此次强调“闯黄灯也算违法”是一种突破。

  该专家称,算上此次实施的123号令和124号令,我国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已经经历了4次比较大的调整。在第二次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时,就把黄灯的有关内容写入了。颁布之初,相关部门内部对“闯黄灯”怎么界定有过争议,当时确定,在确定路口安全时,黄灯亮起车辆可以通过。

  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条例中写明,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法律法规虽有所规定,然而在现实中,各地交管部门对于“闯黄灯”这一行为是否属于违法采取的执行方式却各异。

  该专家表示,公安部交管局此次明确对“闯黄灯”行为做解释,是一种突破,是对良好交通习惯养成的因势利导,“交通本来就是一种文化,交通文化需要被绝大多数人支持和认同,文化和科学之间总会有差距,如何养成良好的交通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可以发挥促进作用的。”

  在国际上,黄灯警示的作用非常明显。在他们的交通文化中,车辆到路口就自然减速,保障行人的绝对路权,这可能也是交管部门此次强调“闯黄被罚”的初衷,“有争议就有改革的空间,也能引起人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本版采写 新京报记者 郭超 韩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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