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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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仍需进一步调整

2013年01月03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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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合适吗?

  从理想的角度看闯黄灯,似乎是罚得越重越有震慑力;但从实际操作来看,一味地重罚,显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相反,交规让司机如履薄冰,也未必就是好事。

  据报道,深圳交警表示,暂时不会对闯黄灯行为作出处罚。深圳之所以这么做,原因有三:一是系统暂不支持抓拍闯黄灯;二是需对信号灯的配时进一步排查;三是黄灯需制定严格的查处程序和科学的处罚标准。这三个原因显然在全国各地均存在。实际上,这也提出“闯黄扣6分”的几个需要完善的地方。

  其一,要在执法层面兼顾原则性和灵活性。解决交通安全问题不能只靠重罚,而该依据实际情况。虽然交通部门回应称,只要机动车车身任何一部分已越过停止线的,就可继续通行不算闯黄灯。但车主在操作时,是很难拿捏尺度的。现在,很多地方因为这样的新规引发一些不必要的事故,本身也对交通安全不利。如何完善,是需要考虑的。

  其二,一些交通设施是否跟得上新规。有网友建议安倒计时信号灯或黄灯前闪烁提醒,这些都是需要研究的技术调整。否则,只会让车主无所适从,也加大执法成本。

  其三,“闯黄扣6分”规定本身,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我同意对闯黄灯进行一定处罚,但是否一定要罚6分?能否以相对较轻的罚则,将闯红灯和闯黄灯的严重程度做一些区分?实际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交管部门将黄灯作用归于红灯,合适吗?

  “闯黄灯”如何罚,这的确是个问题,交通部门不能一意孤行,司机当然也不该一味地抬杠——彼此尊重,调整驾驶习惯和规则才是正途。毕竟减少交通事故,保障生命安全是共同目的。

  □王军荣(教师)

  相关报道见A06-A0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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