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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业绩“变脸”保荐代表遭罚

科恒股份、南大光电上市后业绩大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太平洋证券被证监会警示

2013年01月04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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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又有两宗新股业绩变脸的保荐机构遭到证监会处罚。中国证监会昨日通报说,科恒股份和南大光电业绩变脸,证监会向两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出示了警示函,4名签字保荐代表遭到处罚。

  上市后业绩即下滑

  创业板公司科恒股份(300340)和南大光电(300346)分别在去年7月份和8月份上市,随后在中报披露中业绩大跌。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科恒股份上市后即出现2012年中期净利润同比下滑47.62%以及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69.52%的情况。

  而南大光电于2012年7月26日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净利润同比下降约20%,于2012年8月7日在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

  “经初步估计,2012年1-9月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约为40%左右”,但实际下滑幅度为52.42%。

  证监会认为,在中期报告业绩下降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上述两公司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中均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及时地作相应的补充披露。

  证监会对两家上市公司采取了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对其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太平洋证券采取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签字保荐代表杨健、陈大汉,程正茂、唐卫华采取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业绩变脸遭查有前例

  上市公司和保荐人因业绩变脸遭证监会处罚并非首次。此前,证监会对新上市后业绩下滑超过50%的上市公司保荐代表处以三个月不受理该保荐人推荐的项目。

  此前证监会在2011年对科冕木业业绩变脸、2012年珈伟股份、百隆东方业绩变脸实施过这一处罚。

  但由于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变化受多种因素影响,经济形势、行业发展及突发事件等正常因素,以及业绩包装等因素都可能引起业绩变脸。

  2012年上半年上市的A股公司中,有6家公司下滑超过50%。

  这些业绩变脸的公司上市后业绩一般大幅下跌,如科恒股份上市后一度收报73.15元,但随后跌幅一度超过50%,2012年末收报48.45元,仍较首日收盘价下跌了34%。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称,根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的要求,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要承担主要责任,相关中介机构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信息披露应当及时,凡是对投资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应当在第一时间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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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投资者买入风险警示板股票,除需具备买入股票的一般条件外,还需满足两个条件:首次提交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委托前,须通过电子或书面形式签署《风险警示股票风险揭示书》;首次提交买入“退市整理股票”的委托前,须通过电子或书面形式签署《退市整理股票风险揭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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