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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新法案限制对华卫星出口

商务部表示中方对此严重关切,望美改变对华歧视性做法

2013年01月06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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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沈玮青)1月3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3财年国防授权法案》,其中规定继续对华卫星出口进行严格管制。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昨日就此发表谈话时表示,中方对此表示严重关切。

  美方承诺未得到兑现

  沈丹阳称,美方在《2013财年国防授权法案》中放宽了卫星及相关物项出口管制,但对中国仍保持严控,不仅禁止对华出口、再出口或转移,而且也不允许在中国发射。

  据悉,美国现行管制条例规定,中国或其他国家的卫星所含美国产部件或技术比例不得超过25%。去年4月,美政府曾发布一份报告,建议国会放松对卫星及相关产品出口管制,以方便美国企业在全球通信及遥感器材市场展开竞争;但继续禁止由中国运载火箭发射美国卫星,同时更严格地管制对华出口卫星或相关零部件。

  沈丹阳指出,美方曾表示出口管制体系改革将使中国受益,并曾承诺努力促进高技术产品对华民用出口,但实际上不仅始终将中国排除在出口管制改革受益方之外,而且还采取措施继续限制中美在民用卫星领域的合作。

  中方望美切实履行承诺

  长期以来,美国在军品、军民两用品以及无线、芯片、软件、安全、雷达等高科技领域均对中国采取限制出口政策。此前美国也多次表示将改革出口管制,推动对华高科技产品出口,但迟迟未见实质性措施,反而有加强对华出口管制的迹象。

  在上个月举行的第23届中美商贸联委会上,美方再次强调将促进高技术产品的对华民用出口,及时处理中方提出的物项申请,支持两国在民用核能领域的高新技术合作,以及放宽对部分军民两用物项的管控,并使中国从中受益。商务部部长陈德铭此前表示,中方对美方的承诺会“听其言,观其行”。

  而对于上述法案中仍严控卫星对华出口的做法,沈丹阳昨日也重申,中方希望美方能切实履行承诺,改变对华歧视性做法,在美出口管制改革过程中,重视并解决中方重点关切,实质性放宽对华出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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