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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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3年01月06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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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层何须开什么务虚会

  2012年12月26日,江苏无锡新区鸿山街道居民联名向媒体举报称,鸿山街道80余名干部远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借会议之名,行游山玩水之实”,4天的全程开会不到5小时,会前还参观了5A景区,花费38万元,财政付钱。

  一个不到5小时的务虚短会,却要花高价大老远跑到厦门去开,鸿山街道方面给出的理由是,当地干部需要到沿海地区开阔视野,“希望开一个拓宽视野、解放思想的会”。这不禁让人疑问,如此华而不实的“务虚会”,有关领导为什么审批同意?面对舆论不满,街道宣传委员的回应何以会是“这样的旅游会议有何大惊小怪”?当地要是真的不差钱,何不用在民生上,多办实事。

  无锡方面已承诺调查处理此事,根据中央8项规定,希望当地能对此事严厉处理,将责任一追到底,但更重要的是清理、精简那些可有可无、甚至纯属多余的务虚会、研讨会。否则,下次如果花费没那么铺张,没被群众举报,类似的务虚会说不定又要暗度陈仓、悄然成行了。

  □王垚烽(记者)

  寒假作业能否换换形式

  本月底,北京中小学放寒假。昨天,北京市教委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寒假工作的通知”,对寒假作业量提出“额度”,要求各中小学校将寒假作业量减到最小程度。

  首先,我以为,寒假时间较短,中间还有几天春节,应该尽量不布置作业,起码也应该少布置作业。我建议,全市的小学生应该一律不留书面作业,初中生的作业坚持“最小”原则,具体标准是,应根据寒假天数,减去双休和春节假期,然后按照实际天数,每天做作业时间不超2小时的原则,安排各科作业总量。

  当然,不留书面作业,可以布置其他实践性的作业,比如读课外书籍、看有意义的影视、参加家务劳动、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进行文化体育活动、参加专题调查等,让活动丰富多彩,又增加多方面的知识,增长多方面的能力。

  □殷国安(职员)

  消费者受骗工商部门当作为

  《新京报》报道,近日,多位市民从东方家园家居建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家园”)西三旗店、丽泽店、管庄店等购买的装修建材,迟迟未见发货。消费者讨要货款时,发现多处店面已闭店。工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称,建议消费者到法院起诉。

  “东方家园”收了消费者货款,现在既不发货,也不退费,对此,工商部门当积极作为,“东方家园”是不是违法,是不是在骗取消费者预付款?工商部门针对消费者的投诉,是不是也该好好仔细查查。若是“东方家园”有违法行为,就应当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处理;若真是“东方家园”骗取消费者预付款,欺诈消费者,就应当依照《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处理。工商部门不能一上来就认为是民事争议,只能做调解处理。

  对于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只要还有一点力量未尽,就应当努力让消费者免于诉累。

  □张绍亭(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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