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周观察
在服务公众、改善治理、提高效率等方面,政府与媒体并不存在迥异的方向,其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媒体的力量,让广大民众普遍了解其执政理念、治理方针乃至对公共事务的责任和诚意,实际上这也是政治公开化的尝试。
本月初,中央政法会议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善待媒体,善用媒体,努力提升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话音未落,若干起突发事件即进入公众视野,央视记者湖南采访被打,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民政部被拒,湖南记者暗访救助站被打,兰考又传出招待采访记者食宿的新闻……这些地方在善后处置、应对媒体时的做法,也为公众提供了可供观察的注脚。
记者被打、采访遭拒,抑或是记者食宿全包,都不是正常的媒介生态,也与“善待”“善用”毫不搭界。
以往的经验证明,一打一拉,虽执两端,却殊途同归。不仅不可能封堵住不希望为公众知晓的信息,还可能因为这些异样而显露更多疑点,制造出新闻之外的次生新闻。可见,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习惯于对媒体非打即拉,只能将事情搞得更糟。
之所以屡屡出现沟通不畅,甚至强烈对峙,一方面,与长期以来一些官员将媒体视为治下一个“部门”的惯性认识有关,用专家的话说,就是“媒商”,也即媒介素养不高。一旦发生公共事件,不去尽快告知公众真相,而是先封锁消息,手段也无非硬堵和软磨而已。而随着传播手段的多样,公民意识的滋长,这些以往或许行之有效的做法往往失灵。
另一方面,部分官员、少数部门对待媒体的态度,也折射出其在对待公众、对待权力上的态度。在他们的价值排序中,民生疾苦、社会公平、公共利益往往要放在权力威严、政绩诉求、乃至政商利益之后。以长沙市救助站为例,其殴打虐待暗访记者在先,百般狡辩在后,根源在于其一直以来漠视扶危济困宗旨,并没有真正把公共利益放在心头。
作为社会信息的载体,毫无疑问,媒体具有公共服务性和社会共享性。在现代社会,真实报道新闻事件,全面反映各方声音,既是媒体及其从业人员的职业诉求,也是社会公众借此获得信息、了解真相的正当权利。也正是在这样的信息公开披露基础上,社会公众才有可能清楚群己权利边界,并通过舆论约束公权力,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在这个信息流动的过程中,作为关键的信息源,政府乃至相关部门负有无可推拒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因为,在服务公众、改善治理、提高效率等等方面,政府与媒体并不存在迥异的方向,其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媒体的力量,让广大民众普遍了解其执政理念、治理方针乃至对公共事务的责任和诚意。实际上这也是政治公开化的尝试。
其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大可不必紧张媒体介入,不要想着一出了问题就遮掩封堵。堵不住、瞒不住是一个方面,事实上也无需去堵、去瞒。只要坦诚地与媒体进行良性互动,真正做到“善待媒体,善用媒体”,说真话而不是说谎话,更不是用谎话去圆谎,那么,即便道出实情,媒体乃至社会公众也能理解。
比如,儿童福利缺失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并非兰考为然。兰考当局如果能够真诚反思,认真补救,严肃问责,而不是一味推卸责任,撇清自己,甚至滥用国币公帑笼络记者以图扭曲信息,则显然会比眼下这样的处置要好。总之,一个好的公共生活,有赖于政府、媒体乃至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共同促成,任何躲闪、封堵,都只能人为制造对立。
□胡印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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