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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

称撤销劳教决定系出于人文关怀,唐慧表示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3年01月1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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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寒)昨天下午,“上访母亲”唐慧接到了湖南永州市劳教委送达的行政赔偿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永州市劳教委虽然撤销了唐慧的劳动教养决定,但撤销理由是出于人文关怀,因此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唐慧表示会尽快起诉。

  永州市劳教委

  劳动教养决定是合法的

  昨天下午4点30分左右,永州市劳教委、政法委以及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唐慧家中,给她带来了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行政赔偿决定书。

  决定书称虽然撤销了唐慧劳动教养决定,但其撤销理由并不是基于劳动教养决定的违法性,而是出于人文关怀。因此唐慧的请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的赔偿范围。唐慧称到她家中的劳教委工作人员也向她表示,当时之所以放她回家,是出于人道主义,为了唐慧的孩子,当时的劳动教养决定是合法的。

  唐慧于2012年11月5日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称永州市劳教委侵犯申请人人身自由,给申请人带来巨大精神痛苦,应当予以赔偿。两个具体要求分别为,一,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申请人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元。二,要求永州市劳教委向申请人进行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

  唐慧

  律师已准备写起诉书

  昨晚,唐慧表示,她对这个结果并没有心理准备。一听到对她不予赔偿,也不进行书面道歉,她的眼泪一下子就掉了下来。

  唐慧称,她提的赔偿数额非常小,只是希望得到一个公正,“一个公平的理”。整个赔偿申请中,她最看重的是那个“书面的道歉”。

  唐慧表示,她对这个决定不服,她会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律师已经在准备写起诉书。她说她最无法忍受的是,明明劳教她是错的,是对她的“污蔑”,劳教委却不肯承认。她说,“我一定要让他们承认这一点”。

  她表示,她会提起诉讼,为自己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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