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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通勤车爆炸初步认定为刑案

公安部专家抵达现场进行勘查;遇难者增至11人

2013年01月13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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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通勤车爆炸已致7死39伤”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刘刚)前日发生在双鸭山市的煤矿通勤车爆炸案,遇难人数从最初的7人增至11人,35人受伤。当地官方昨夜通报称,公安部刑侦专家已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有消息称,警方初步判断可能有人携带爆炸物上车。对此,双鸭山官方称警方调查报告尚未出炉,具体原因仍有待进一步调查。

  最新通报

  4名伤者医治无效死亡

  1月11日早6时10分许,双鸭山市岭东区北山街道办事处广场对面的东矿路上,中兴矿业有限公司车牌号为黑J29010的龙月牌通勤客车自南向北行驶过程中发生爆炸,并波及对向行驶的一辆车牌号为黑J09303舒驰牌中型客车(营运车辆),致使两车人员均有不同情况伤亡。

  据双鸭山市政府昨夜最新通报,受爆炸影响的两车内,共有52名乘客,当场死亡7人,受伤39人,后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4人。

  目前,伤者分别安置在双鸭山市煤炭总医院和双鸭山市人民医院接受治疗。通报称,伤者伤情基本稳定。

  初步判断

  可能有人携带爆炸物上车

  上述通报称,通勤车爆炸案引起中央、公安部等各级领导高度重视,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等领导亲自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当地党委、政府全力救治伤者,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省、市、区三级公安机关全力开展侦查调查工作。公安部相关负责人带领公安部刑侦、刑事技术专家抵达双鸭山市指导侦查调查工作。

  通报称,公安部、省厅工作组抵达后,细致勘查了现场。12日上午,公安部专家赶赴双鸭山市殡仪馆对遇难者遗体进行了鉴定分析,并到事发现场进行查看。

  据中新网报道,双鸭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汪军介绍,此案已初步认定为刑事案件。目前,案发现场的两辆爆炸破损汽车,已经被作为案发重要证据运离现场存封。

  警方初步判断可能有人携带爆炸物上车,但是具体情况还在调查中。

  ■ 现场还原

  爆炸点位于通勤车中部

  据双鸭山当地人士介绍,爆炸发生前,通勤车曾减速停车,接路边一家豆腐坊老板送来的豆腐,“豆腐店老板转身回店,往回走出10来米,爆炸突然发生”。

  据上述人士介绍,从爆炸后的通勤车看,爆炸点位于通勤车中部位置,“中间三排9个座位,炸得所剩无几,直接露出地面”。

  据探访过医院的知情者介绍,伤者主要是爆炸造成的烧伤、碎片扎伤、冲击伤和骨折等伤情,一部分人爆震性耳聋、脑震荡。

  31岁的小惠是中兴洗煤厂的员工,被诊断右耳爆震性耳聋。据介绍,上车后,没有座位,她站在车前部,爆炸发生时,感到背后传来巨大的推力。最后,她从破碎的前风挡玻璃处跳车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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