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10:人才周刊·特别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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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关键在于是否抓住教育根本”(2)

2013年01月1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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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方平,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
马学雷,北京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长

  (上接D09版)

  ■ 对话

  民办教育是生态教育里最活跃的

  新京报:你认为民办教育的价值是什么?

  程方平:民办教育是中国生态教育里面最活跃的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教师流动、办学模式的改革都是民办教育开始的。从总的生态和国家社会长远的发展来看,民办教育的重要性不是我们今天所能理解的,应给予更高的重视。

  新京报:民办教育在目前面临的主要困境是什么?

  程方平:长期以来很多政府机构对民办学校采取消极的态度,把他们当做另类,致使很长时间民办学校都是自生自灭。

  我记得有一次俞敏洪说特别想办中国古代书院的那种大学,书院历史上就是体制外的教育机构。古时体制内的学校在皇城里办,体制外的可以到山里去办,不受体制的影响。但我们现在很多民办教育是脱不开体制的。这两年我们提的在家学习,也是民办教育。美国上个世纪70年代就搞了家庭教育法,我们要开这个口需要一些制度建设,同时也会给体制内的教育以刺激。

  新京报:你认为民办教育应该怎样规范?

  程方平:规范是按类规范,不是所有民办教育都按一个标准。比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等,这些法都应该适用于民办教育,而且要一视同仁。但是政府在执行法律的时候并没有做到一视同仁。民办教育在国外是正规办学,有校舍有常规学期的,都被归在非营利机构,而培训机构则属于营利结构。但国内界定得很不清楚。另外,民办机构是弱势群体,民办教育学会要做一些实事,比如对民办教育的质量做认定,帮民办学校打官司,为他们争取平等权利等。

  新京报: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鼓励民办教育的发展,你怎么评价?

  程方平:我们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质上是非常好的法,但实际上很多政府官员和民办教育机构都没有弄清楚它到底是干吗的。为什么叫民办教育促进法,而不叫民办教育法,其实它隐含的一个很重要的法律的规定就是其他的法应该对民办教育一视同仁。除了一视同仁还要特别扶持,因为民办教育没拿国家的钱。但很多政府觉得其他的法都是给公立学校设立的。

  将制定民办教育“示范性合同”

  新京报:目前北京的民办教育存在的不规范之处有哪些?

  马学雷:第一是虚假宣传,比如不具备资质却说自己是学校,考试培训机构非说能保证取证。第二是教师管理不规范,注册学校、师资是有一定标准的,有些机构就不合标准。第三是财务上的不规范,既然成立了学校就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机构是不能够随意挪用资金的,财务制度规范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来约束的。

  此外,劳动合同也有不规范的,与老师签订的劳动合同要有最低工资保障,有课时费的规定,有五险一金的保障,老师才能在一定物质基础上进行教学。

  新京报:在规范民办教育机构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

  马学雷:2013年我们将制定《北京民办培训教育服务示范性合同》,现在学生和家长对信息和专业知识掌握的有限,在被学校服务时不能处于有利的同等的地位,我们想努力设立一个示范性的合同,这样学生和家长可以在这个合同基础上进行签约,告诉学生可以从哪些方面提出要求,保证自己权利的信息列举范围,也促进学校依此规范自己的办学行为。

  观 点

  当前民办教育处在一个关键的时刻,规划纲要提出对民办教育始终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还要进一步促进它的发展,一方面要把它建立在更加制度化的规范的轨道上,这里面最核心的问题,就是国家提出要按照营利和非营利进行分类管理。这个尝试现在正在温州进行,这对于学校是非常深刻的改变,难度是非常大的。

  ——杨东平,21世纪教育研究院院长

  很认同俞敏洪老师说的民办教育的步伐要放慢一点,更多关注质量。目前我国的民办教育发展还存在不少的问题。一是民办教育机构仍然存在一直以来的“身份之困”的问题,在政策落实的过程中,民办教育仍然遭遇资源分配不均、政策扶持力度不同等不同程度的歧视。

  相对于大而全的教育集团,结合地方优势资源,同时深度嫁接总部先进管理体系和品牌优势的分校的发展潜力和发展前景要更为巨大。

  ——计湘婷,跨考教育集团品牌中心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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