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酒致人伤亡应明确赔偿规则
重庆市开县法院近日对一案件作出宣判,热情劝酒致客人醉酒摔倒,主人被判赔33万元。
劝酒、陪酒使人喝伤、喝死,需要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这不仅是善良风俗和基本道德的要求,更是于法有据的。尽管大多数法院审理此类案件都比较谨慎,往往组织调解结案,而不愿意作出判决结果。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着:“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笔者注意到类似案件,各地法院判决对于劝酒、陪酒致人伤亡所承担的责任范围、比例、赔偿金额,有着较大的差别。判决责任比例从10%至50%不等;赔偿金额更是从几千元到几十万都有。其实,对于劝酒、陪酒者来说,本应有一个明确的赔偿规则,否则,法院就只是按照民俗习惯和自由裁量权来处理。虽然个案情况不一,比如积极劝酒者和普通陪酒者在责任上就有着区别。可是,如果类似案件差别太大,将有损法律的权威,甚至导致部分群众认为“司法不公”。
因此,笔者建议有关部门是否可以考虑适时地公布指导性示范案例,明确赔偿范围、规范情节与担责比例关系,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给予司法部门合理地参考。□舒锐(市民)
如果开车都像这位朱师傅
周六,坐一朱姓司机的出租车,陪外地来京的朋友逛街购物,一路跑下来,感慨颇多。
闯黄灯现在已经“暂不处罚”了,但每遇黄灯,朱师傅都早早停下;有车强行并线,抢他的道,他就立即减速或轻点刹车,让那些“路霸”先行,绝不斗气逞威;到了红绿灯处,他都是缓行;行至人行横道,他都先停下,让行人走完才走;即便碰到硬闯红灯的自行车、摩托车或行人,他采取的也是“让”……
北京电视台的“红绿灯”频道,我几乎天天不落,看到但凡出事故、出人命的,大多是因了“车太快”、“乱并线”、“硬抢道”、“互不让”酿出的祸。倘公交车、私家车、公务车的司机们,都能像这位朱师傅,何以会出马路惨剧?又何必担惊道路安全?□姚泰和(公务员)
意外停暖多关怀特殊群体
《新京报》报道,北京高井热电厂11日夜间发生主管道热水泄漏事故,石景山区多个居民小区供暖出现问题,部分居民家中的室温只有9摄氏度。
“三九”寒冬,居民们家中没有暖气,实在难熬。对于家中安装暖风空调的住户,可以打开空调,保持室内温度。没有条件的,可以去商场、超市或亲戚朋友家取暖。对于行动不便的五保户等特殊居民来说,只好在家受罪,等待来暖了。
我们建议,针对这种较长时间的停暖,政府有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辖内街道、社区,对特殊群体展开帮助。街道、社区提供集中取暖的场所,例如小区物业、活动室等,这些特殊群体在家人或邻居的陪伴下,在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统一组织下,一起前往。□魏鹏(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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