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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贿朝阳官员获缓刑

为获行政许可,3次向朝阳区委农工委原书记王宝军行贿16万元

2013年01月1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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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60岁的佟某为了得到开歌厅所需要的行政许可,先后3次送去16万元托朝阳区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书记王宝军疏通关系。

  近日,佟某因行贿罪被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了解,该案受贿人王宝军,在朝阳区原副区长刘希泉系列案中,因受贿26万元,于去年8月被判刑10年。

  案发前,佟某是北京市朝阳区东风乡外来人口管理站的经理。

  检方指控,2010年9月至2011年3月,佟某为了使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北京天天宵娱乐有限公司获得北京市朝阳区文委的行政许可,请托时任北京市朝阳区委农工委书记王宝军帮忙疏通关系,分三次向王行贿。其中,2010年9月和12月,佟某在朝阳区某洗浴中心,分两次送给王宝军各5万元,2011年3月,佟某在朝阳区某饭店再次送给王宝军两张购物卡,每张价值3万元。

  针对指控,佟某及辩护人没有提出异议,只是说当时给王宝军的钱,都是想要办证的单位给的,应该算是单位犯罪。

  佟某供述,2010年3月,他和朋友准备在民航医院附近开歌厅,为办执照时得到王宝军帮助,其间,他分两次将一共10万元装进装酒的纸袋里,趁吃饭后送给了王宝军。2011年3、4月份,歌厅的行政审批就差文委行政审批。于是,他又约王吃饭,并给予了2张购物卡。次日,王宝军回复称开歌厅的地点距离民航医院太近,文委无法审批。

  据悉,直至案发,佟某请托的行政许可未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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