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3:时事评论
 
前一天  后一天

数字版首页 > 第A03:时事评论
上一篇  下一篇

匆匆火化遇难者遗体是伤口撒盐

2013年01月15日 星期二 新京报
分享:

  遇难者家属有权利见遗体、表达哀思,政府擅自火化只会造成二次伤害。

  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山体滑坡灾害的46名遇难者遗体,在未经遇难者家属签字同意、部分家属没见到亲人最后一面的情况下,已在县殡仪馆全部火化,引起部分遇难者家属及亲属不满。据报道,镇雄县委、县政府已向遇难者家属及亲属作出诚恳的道歉。(1月14日新华网)

  镇雄县副县长胡建普此前表示,当地决定火化遗体,是“担心村民们看到之后,情绪出现更大的波动”。

  这样的说法站不住脚。亲人转瞬间生死两隔,出现情绪的波动是很正常的,反之,才不正常。遇难者家属及亲属提出见见遗体,宣泄一下悲恸的情绪,完全是一种正当、合理的权利诉求,任何人无权剥夺。

  地方政府在灾难性事件善后处置、特别是处置遇难者遗体时,一定要考虑遇难者家属及亲属的心理感受。

  未经同意、授权,政府就将遗体全部火化,等于在山体滑坡给民众造成的伤口之上,再撒了一把盐。这样简单、粗暴的行政行为,很容易激起公众的强烈情绪反弹。眼下,当地政府能够向遇难者家属及亲属致歉,或许不失为一种补救之举。不过,与其事后弥缝,为什么事先不多一些尊重、多一些人道呢?

  □胡印斌(媒体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