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制发第一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物业公司擅自停止服务最高罚10万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就擅自开工、未取得预售许可就擅自销售、物业企业擅自停止物业服务……这些违法行为将有明确规范的罚款标准。市住建委昨天发布第一批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共17条标准涉及施工许可、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等方面,按照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考量因素,对决定适用的罚款标准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其中对于社会关注的开发商违规收取订金的行为,最高将处以3万元的罚款。物业企业擅自停止服务则最高罚款10万元。
视违法轻重分2到4档处罚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发布的《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试行)》,是北京住建系统首批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按照“成熟一批,出台一批”的原则,逐步推出。此次第一批裁量基准共17条,其中,涉及施工许可1条,房地产开发2条,商品房销售4条,物业管理10条。执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时,将全面考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等相关因素,并按裁量基准中划分的2—4个不同裁量等级,做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如对于“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行为,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提出了4档金额不同的处罚标准,罚款将是工程合同价款的1%到2%。
无证售房最高罚预付款1%
按照公布的裁量基准,如果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证就售房,也就是俗称的“无证售房”,如果销售1套而且收取的订金或房款没有超过50万元,不但将没收违法所得,还将被处以已收取预付款0.5%的罚款;最高的处罚是销售商品房6套以上或收取订金或房价款超过300万元的,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被处以已收取预付款1%的罚款。这意味着对于开发商无证售房的处罚没有上限。
对于“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规收订金”,此次按照收取金额的多少,明确了从1万元到3万元三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擅自占共用场地最高罚1万
物业纠纷也是社会关注的问题。裁量基准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如擅自停止物业服务,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确定了1万元、5万元、10万元三档不同的处罚标准。
如果物业企业或业主擅自占用、挖掘小区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如果占用或挖掘的面积不超过5平米,个人将处以1000元的罚款,单位处以5万元罚款;如面积超过5平米但不超50平米,个人处以5000元罚款,单位处10万元罚款;面积超过50平米,个人将处以1万元罚款,单位处20万元罚款。记者注意到,这是首次对业主个人擅自占用小区内道路、场地的行为,明确了处罚基准。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