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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债务案首次一审终审宣判

海淀法院启用1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小额诉讼程序,判决被告人偿还欠款

2013年01月1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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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后,法官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昨日,海淀法院首次适用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对一起万元小额债务纠纷案作出宣判。新京报记者 张媛 摄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昨天,海淀法院一审终审,审结了一场持续了一年多的万元债务纠纷。

  该案成为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后、小额诉讼一审终审第一案。

  万元债务拖延1年

  上午9时许,刘女士独自出现在原告席上,坐在被告席上的是她当年的朋友鄂先生。

  刘女士称,2011年之前,她跟鄂先生关系不错。当时鄂先生的孩子要上小学,交不起赞助费,她借给了对方1万元。双方约定,鄂先生应在2011年10月31日前归还1万元欠款,但是,还款日已过,对方却一拖再拖。

  鄂先生则表示,并不是不想还钱,只是没有稳定的工作、没有经济收入。虽然“自己家已经列入了拆迁范围,只要再等等,肯定能凑到钱”,但是刘女士不愿再等待,在今年初提起诉讼。

  小额债务23分钟了结

  据本案承办法官陈建波介绍,法院收到该案后,被告鄂先生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并愿意尽快开庭。经过向双方释明,法庭决定对本案适用今年1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有关小额诉讼程序。

  昨日9时30分许,陈建波一人独任审判此案。

  庭上,原告刘女士拿出双方的欠条,被告鄂先生提出希望法庭主持调解。

  原告刘女士明确表示“拖了一年多了,还是还不上钱,太窝火了”,法庭调解宣告结束。

  9时53分,法官对此案作出了口头宣判,判决鄂先生返还原告刘女士借款一万元,于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五千元,于判决书生效后六十日内付清余款五千元。

  宣判后,法院随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生效判决书。

  刘女士对于自己意外成为首案当事人感到惊讶,表示“已经做好了长期准备,没想到能这么快,从立案到终审宣判,才来了法院三趟”。

  因为该案为终审,当事双方均没有上诉机会。被告鄂先生表示,赶紧凑钱。

  ■ 追访

  新法让当事人省心省力省钱

  记者:什么案件能适用小额民事案件“一审终审”?

  法官: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到北京,因为2012年的统计数据还没有出来,暂时参照2011年的数字,即标的额不超过22750.2元的案子,都可能适用小额速裁程序。

  记者:为什么要实行这样一个程序?

  法官:没有这一程序时,因经济转型加快、法院诉讼纠纷越来越多,案多人少,力不从心。海淀法院往年受理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不超过22750.2元的案件约占一半。为了使一般民众更接近司法,通过设立这一程序,可以使他们打官司省心省力省钱。

  记者:今天只是宣判,未来能否被执行?

  法官:审理中,法院已充分考虑了被告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判决被告分期履行给付义务,努力实现小额“一审终审”案件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双统一。此外,被告主观上还是愿意还债的,主观上没有恶性,因此执行还是有希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次修正、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百六十二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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