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5日,电煤价格双轨制宣布取消,企业自主签订合同 ●从“市场说了算”的半个月来看,双方就电煤合同的谈判并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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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2013年煤炭产需衔接合同汇总会在海口拉开大幕。业界对本次煤电并轨后的汇总会保持了高度关注。
20天前的2012年12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称,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至此,实施近20年的电煤价格双轨制成为历史。
事实上,作为占到我国发电用煤总量近一半的重点合同电煤,其价格机制向市场化接轨的过程漫长而曲折。近年来,在市场煤价高涨的背景下,价格双轨制渐成电煤市场正常发展的羁绊。由于每吨价格时常与市场煤相差一二百元,重点合同煤兑现率不断降低。
去年以来煤炭市场价格的疲软,给予了电煤市场化改革的契机。不过,煤电价格并轨前,各方曾展开过多番论战和博弈。而从电煤价格正式“由市场说了算”的半个月看,摸索中的煤电双方就电煤合同的谈判并不顺利。
电企称购煤成本将增加
《指导意见》中“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的煤电联动机制,被视为是对电力企业的补偿措施。
根据《指导意见》,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改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并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
“对我们来说,这并不是个好消息。”一家国有电力企业的高管称,电煤价格并轨后,原来价格低于市场煤的重点合同煤取消后,短期内看来,电力企业只能承担更多的购煤成本,“而且原来重点合同煤占比越高的企业,增加的成本越大”。此前,曾有发电行业的人士预计,电煤价格并轨实行后,全国火电行业每年将因此增加成本支出200亿—300亿元。
《指导意见》指出,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调整为10%。在此之前,电力企业消纳煤价的比例为30%。
煤炭行业分析师张志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意味着倘若煤价每吨上涨了100元,10元的涨幅由电力企业自主消化,90元的涨幅可能通过调整上网电价向下游传导,“根本上减轻了煤价上涨对电力企业带来的压力”。
“可以说是有利有弊。”煤炭分析师李廷说,在看到消纳煤价的比例调整为10%的同时,也应注意到调整周期由此前的6个月变为一年,而一旦未来煤价突涨,电企的成本就不能够及时转移出去。
这两项举措究竟对发电企业产生何种影响,上述国有电力企业高管称,这需要实施一段时间后再进行评判。在他看来,电价调整的前提“电煤价格波动超过5%”,在未来“不太可能发生”。他认为,越来越多的低价进口煤,将对国内煤价起到抑制作用,“煤价以后将不会剧烈波动”。
上网电价或带动销售电价
此次煤电联动传导末端为上网电价,涉及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终端销售电价并不包含在内。
据新华社报道,华东电网发展规划部高级工程师杨宗麟表示,新规定提出,90%的煤价波动幅度可能通过调整上网电价向下游传导。由于目前规定联动范围仅限于上网电价,并未涉及终端销售电价调整,如果煤价上涨,电网购电成本将增加,煤价涨幅将由电网企业承担,居民的用电成本不会随之增加。
按照《指导意见》,未来的电煤价格波动超过5%,“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一般情况下,上网电价的调整将相应地带动销售电价的调整。”煤炭分析师李廷称。“现在预计电煤价格和电价涨不涨,还为时尚早。”李廷说,除了市场因素外,还需要考虑国家未来的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政策。
谈及新政对电煤价格的影响,各方的说法并不一致。“在产能过剩的大环境下,煤炭价格双轨制终结后,更加严峻的市场竞争将逐步到来,煤炭价格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继续下滑。”煤炭市场营销专家李朝林说。
中宇资讯煤炭分析师关大利则认为,取消双轨制或将带动煤价上调,但考虑当前市场行情一般,上调幅度会在市场可承受范围内,“不会太大”——有煤矿企业希望,煤矿目前的经营困境将因此而缓解。
内蒙古一家煤炭企业的负责人表示,他“看不明白”。而一家煤炭行业协会的秘书长则不愿多谈,他称“这件事,各人有各人的看法”。
部分煤企提出涨价诉求
从前不久各地召开的煤炭订货会情况来看,部分煤矿企业已经提出了涨价的诉求。
据报道,去年11月底举行的以“取消双轨、自主衔接”为原则的山西2013年煤炭订货会上,潞安集团提出今年合同价格较去年的重点合同煤价格上涨35元/吨,其他煤矿的定价也较前一年上调3%—5%。
如此提价招来了电力企业的不满。“煤炭企业还是按照前几年的思维在谈判。”上述国有电力企业高管称,“他们得明白,现在可不是电煤供不应求的时候了”。
“电煤价格并轨后,煤电企业越发迷茫。”中宇资讯煤炭分析师关大利表示,由于新政对电价改革、煤价干预底线等政策未给出详细的规定,双方对今年的合同煤该如何确定价格、如何结账有些“不知所措”。
据安迅思息旺能源分析师罗湘梅介绍,日前,神华、中煤等矿方已与五大电力集团就2013年的长协达成一致方案,“双方同意由电力集团提出的固定作价方式,放弃了之前由矿方提出的浮动作价方式”。
此前,双方在合作方案上陷入过僵持。矿方提出的方案是长协量和现货量以7:3占比,其中长协价格以比环渤海价格指数低10元/吨进行定价,现货价格没有优惠;而电力方面则拿出了“固定量固定价”和“固定量浮动价”两种合作方式。
不过,双方仍然存在着价格上的分歧,“电力集团希望与2012年的重点合同煤相比,涨幅控制在20元/吨内”,但矿方则希望将涨幅拉大。
“煤电顶牛”由来已久
电力企业和煤矿企业的分歧,在中国电煤市场上有一个热词——“煤电顶牛”。
有媒体在评选“煤炭工业60年十大难忘主题词”时,这个形容煤企和电企互相博弈的词语榜上有名。
“煤电顶牛”的根源是“市场煤”和“重点合同煤”之间存在的价差。数据显示,1993年时,电煤市场价为114元/吨,重点合同煤价格则是95元/吨,两者价差为19元/吨;而十年之后的2005年,电煤市场价上涨为270元/吨,较同期的重点合同煤价格高出57元/吨。
随后几年煤价的疯涨,将价差进一步扩大。数据显示,2011年11月时,因重点合同煤被限制涨价,而市场煤价格则突破800元/吨,由此导致二者之间的价差突破200元/吨,其中秦皇岛港5500大卡电煤与神华合同煤价差更是达到290元/吨。
煤价上涨时期,认为利益受损的煤企频频发出调高重点合同煤价格的诉求。但因为“计划电”而无法及时疏导新增成本的发电企业,对此却坚决反对。多数年份里,双方间的谈判常常一波多折,进展不畅。
据《财经》报道,2002年底的煤炭订货会上,当时的国家计委建议,“以2002年电煤重点合同价格为基准,2003年的电煤价格涨幅在5元/吨左右”。不过,五大发电集团,“在电价不能相应上调的前提下,普遍不愿意承担电煤加价增加的成本”。
相似的一幕也在2008年底的煤炭订货会上上演。彼时,神华、中煤等煤炭企业提出2009年的合同煤价格上涨10%,但五大电力集团的“底牌”则是,2009年的价格同比要下降50元/吨。当时有报道称,有电企给下属电厂下达“死令”,“ 如签涨价合同导致电厂次年继续亏损的负责人要摘‘官帽’。”
近年来,“重点合同煤和交易合同煤或市场煤按比例捆绑式销售,成为电企和煤企间交易的常态现象”。据《证券日报》披露,2012年电煤谈判中,双方的部分签约就采取了以上方式,其中“重点合同煤与交易煤的比例为3:7”。
这意味着,电企每从煤企拿到3吨重点合同煤,就必须相应地购买7吨市场煤或交易合同煤。后者的价格介于市场煤和重点合同煤之间。
即便重点电煤合同签下来,履约率也是个让双方均感棘手的问题——当电煤价格高涨时,煤炭企业往往会以运力不足、调低热值等手段变相降低履约率;而在去年煤价大跌、部分重点合同煤价格甚至低于市场煤价格之时,电企撕毁合同转而采购市场煤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煤价疲软带来改革契机
基于价格双轨制所产生的煤电顶牛及其他弊端,外界对于推进电煤彻底市场化改革的呼声高涨。
“在电煤价格并轨的路上,我们宁要‘不完美’的改革,不要不改革的危机。”《中国能源报》去年刊发评论称。
去年以来煤价疲软的走势,为价格并轨提供了一个“绝好”契机。据报道,2012年11月,山西热量在4000—4500大卡之间的电煤市场价格约450元/吨,已与重点合同煤价格相当。甚至有些地区,二者之间的价格还出现倒挂。
去年6月开始,有消息称,发改委正牵头部署电煤价格并轨方案,并向煤企和电企征求意见。就具体的实施细节,煤电双方曾进行过长时间“博弈”。
据报道,由于煤炭市场低迷,煤炭企业、煤炭行业协会“立场坚定,支持合同煤与市场煤价格合并”。他们的诉求包括,“按照以质论价、同质同价的原则,逐步实现煤炭价格的并轨;取消电煤重点合同价格与非重点合同价格之分;取消电煤省内重点合同价格与省外重点合同价格之分”等。
而电力方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曾在去年7月发布的《2012年上半年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及全年分析预测报告》中警告称,“如果不是从‘市场煤计划电’和电煤运矛盾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入手统筹提出解决办法的情况下,仅实行电煤价格并轨可能导致电煤供求更加混乱,对电力运行特别是对中长期电力供需平衡带来较大冲击。”
3个月后,中电联召集华能、大唐等五大发电集团举行电煤价格并轨问题座谈会。会议中,五大集团反映,“重点合同电煤价格并轨将进一步加重发电企业经营负担,亟须完善电煤并轨方案”, “五大集团一致希望中电联继续向有关部门反映电力企业关于电煤价格并轨的意见和呼声”。
去年11月,中电联在《2012年前三季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及全年分析预测报告》中提出了一系列意见。“应首先建立完善市场化机制,在此基础上推进电煤价格并轨。”中电联建议称。
要完善煤电联动政策;所有电煤重点合同转为中长期合同,大部分市场煤合同转为中长期合同;铁路部门优先调度安排电煤运输等。中电联还提出,“通过财政注入资本金解决发电企业的历史欠账问题,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煤电双方长期博弈下,外界传出的“并轨方案”版本数度更迭。最早时盛传的版本是“自2013年煤炭产运需衔接方案起,重点电煤合同将过渡到2至5年中长期合同。中长期电煤合同由供需双方按发改委确定的基准价加自动调整方式定价。”
后来,一份新的“意味着电煤彻底走向市场化”的“并轨方案”又被媒体披露出来:“取消重点合同,用中长期合同取代;中长期合同价格由煤电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铁路运输和电价也应有配套措施”等。
所有的猜测在2012年12月25日告终。当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
电煤价格多次被干预
●1999年开始,对电力、冶金、化肥、民用等8个行业的部分企业实行重点订货,在资源、运力方面给予重点保障。
●2002年,随着煤炭价格出现恢复性上涨,当时的国家计委(发改委前身)宣布“取消电煤的政府指导价,不再进行直接的行政干预”。
●2004年,由于“煤炭、电力供应紧张,供应矛盾突出”,发改委要求,“对尚未签订长期合同的电煤,2005年车板价以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车板为基础,在8%的幅度范围内,由煤电双方协商确定。”
●2005年4月,发改委再次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执行电煤价格调控措施。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因电煤供应形势宽松的预期于2006年初取消。
●2008年,电煤价格暴涨,发改委对主要港口和主要集散地动力煤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并“加强对重点电煤合同兑现率的监管”。
●2011年11月,针对电煤价格疯涨致使火电企业经营成本上涨等问题,发改委要求,“对合同电煤适当控制价格涨幅”以及“对市场交易电煤实行最高限价”。
●2013年 “鉴于当前电煤供需逐步趋缓、电煤价格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稳定”,发改委决定解除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新京报记者 尹聪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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