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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刑事案应进行社会调查

两文件本月试行,未成年人犯罪,可由“准爸妈”陪同参与讯问、庭审

2013年01月1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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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陈博)若父母不能到场,公检法机关将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委派类似“准父母”的合适成年人到场陪同,参与从讯问到判决的全过程,此外,还将有专业人员为其做社会调查,为判决和帮教提供参考。

  未成年人检察院应少捕慎诉

  昨日,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等6部门举行发布会通报,两部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配套文件于本月正式试行。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主文件)已于日前下发,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社会调查工作和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均于1月1日正式试行。

  文件规定,本市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都应设立办理未成年案件的专门机构,对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在依法办案和保证办理案件质量前提下,尽量迅速办理,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进行社会调查,对未成年人应优先考虑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检察院坚持依法少捕慎诉。

  “准父母”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在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法定代理人是共犯、且无其他成年亲属到场的,公检法机关可以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陪同涉案未成年人参与讯问、询问、法庭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目前,全市已组建360人规模的合适成年人队伍,来源包括团干部、司法社工、教师、律师等。

  市高院副院长孙力介绍,跟之前在庭审阶段进行社会调查不同,相比,如今社会调查对象扩大到了在京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而且上溯到了公安侦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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