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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企女经理判无期

企业改制时,贪污1900余万元、挪用公款35万余元

2013年01月18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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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原北京市怀柔县服务公司、北京康盛服务公司经理杨春妹,在11年前企业改制时,贪污1900余万元、挪用公款35万余元。

  昨日记者获悉,二中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杨春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现年56岁的杨春妹,原是北京市怀柔县服务公司、北京康盛服务公司经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01年间,杨春妹利用其职务便利,在北京康盛服务公司下属企业春光商场改制过程中,采用虚假折抵退休职工医疗费、隐瞒有关房产已建成和投入使用的事实,进而低估资产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1224万余元。

  另外,杨春妹还采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其个人控制公司的方式,非法占有北京康盛服务公司8271余平米土地,价值707万余元。法院还查明,2000年11月间,杨春妹私自将单位公款35.8万余元用于自己购买下属企业怀兴饭庄的股份。

  法院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杨春妹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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