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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电视情节 劫杀女路人

称因无钱买手机,起意抢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死者家人68万元

2013年01月2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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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玉学)23岁的张强因没钱买手机,模仿电视剧情节,持刀将同村女青年抢劫并杀害。

  近日,张强因抢劫罪被二中院判处死刑,并赔偿死者家人各项损失共计68万余元。

  张强曾供述,2012年4月初,他的手机坏了,想买个新手机。但因没钱就想找个弱小女子抢点钱。之所以萌生抢劫念头,是因为看到电视剧中,持刀抢劫容易,来钱还快。

  张强称,2012年4月8日19时,他来到顺义区某路边,“那里比较偏、又黑,容易抢劫,得手后还不容易被认出”。1小时后,他发现一身高一米六左右、背着双肩包女孩从此经过。于是,他尾随该女孩两三百米,确定周围没人后,从背后冲过去夺包。

  检方指控,事发时,张强持刀抢劫,遭遇受害人反抗,便持刀扎刺受害者数十刀,并扼压对方颈部,致其死亡。张强抢得一部手机、挎包及包内的300余元现金等财物,所抢物品共价值5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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