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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终裁对华风塔产品征“双反”税

风机设备制造龙头企业华锐风电此前声明称,对该公司整体运营无直接影响

2013年01月2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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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沈玮青)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当地时间上周五作出终裁,认定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应用级风塔实质性损害或威胁了美国产业,将对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这是美国继对我光伏产品征收“双反”税后,针对中国清洁能源产品发起的又一起贸易救济案。

  据悉,当天ITC的6名委员中,有2人认为从中国和越南进口的应用级风塔实质性损害了美国产业,1人认为有实质性威胁,3人认为既没有实质性损害也没有实质性威胁,最终该委员会仍以3比3的平票结果通过终裁。

  由于上个月美国商务部已裁定最终的“双反”税率,按照美方程序,美商务部现在可以要求海关对此类产品开征“双反”税。根据此前裁定,美方将向中国上述产品征收44.99%至70.63%的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率为21.86%至34.81%。

  不过,业内认为,此次裁决对国内企业影响较小。统计显示,中国是美国第二大应用级风塔进口来源地,加拿大居首位。美国2011年从中国进口上述产品金额为2.22亿美元,同期美国从中国进口总额3244.9亿美元,占比并不高;风机设备制造龙头企业华锐风电此前也发表声明称,该公司虽被征收46.38%反倾销税,但上述裁决对于该公司整体生产运营并无直接影响,中国风电产品在美国的竞争优势很大程度上并非由于政府补贴,而是依靠技术、成本、质量及服务等。

  中国商务部此前多次表态,希望美国政府恪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承诺,共同维护自由、开放、公正的国际贸易环境,以更加理性的方法妥善处理贸易摩擦。

  ■ 背景

  风塔“双反”案始于2011年

  2011年12月29日,美国风塔贸易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和越南的输美应用级风塔产品启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

  2012年5月和7月,美国商务部相继初裁对中国输美应用级风塔征收13.74%至26%的反补贴税和20.85%至72.69%的反倾销税;2012年12月,美国商务部终裁对上述产品征收21.86%至34.81%的反补贴税和44.99%至70.63%的反倾销税。

  此次美方贸易救济措施涉及的中国企业包括华锐风电、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天顺风能公司、重山风力设备公司以及国电联合动力技术保定有限公司等。

  天顺风能在美国商务部终裁结果公布后曾发布公告称,该终裁结果对三季报中披露的公司2012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没有影响。(沈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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