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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恶意欠薪司法解释,对恶意欠薪在定罪量刑上进行细化规定

使用暴力恶意欠薪最高可判7年

2013年01月2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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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疑1  

  什么是劳动报酬?

  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释疑2  

  什么是逃避支付?

  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释疑3  

  什么是数额较大?

  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拒不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释疑4  

  什么是造成严重后果?

  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进行暴力威胁的;以及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昨日,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法释》称,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可获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判7年刑。

  增设法条后120人受刑责

  最高法方面介绍,近段时期,部分地方用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现象比较突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成为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主要受害者。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和移送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加大了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打击力度。

  根据最高法的统计,截至2012年12月,各级人民法院共新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152起,审结134起,对其中120名犯罪分子依法判处刑罚。

  各级法院今起按条款裁决

  在此背景下,最高法出台《法释》,对恶意欠薪在定罪量刑上进行细化规定。

  《法释》规定,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的;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释》还规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方面表示,《法释》将于今日正式实施,对于恶意欠薪相关案件,各级法院应按《法释》条款予以裁决,确保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 解读

  恶意欠薪案中农民工是弱势方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后,法院根据相关条款进行判决,在判决过程中,确实会遇到量刑不一致的问题。《法释》实施后,在定罪量刑上予以了统一,尤其对于欠薪劳动者人数较少的情况,《法释》也予以了明确。

  这位法官表示,目前来看,近几年恶意欠薪案件虽然有所减少,但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大部分恶意欠薪案件农民工方属于弱势方,对法律的了解不多。她认为,有关司法部门应加大对此类案件农民工方的法律援助。

  《法释》体现宽严相济的精神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刑事处处长周加海认为,立法里有一个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是免除处罚。司法解释对这一规定也做了进一步明确,如果是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一审判决前也可以从宽处理,充分体现了一个宽严相济的精神,目的也是为了让我们的劳动者能够及时地尽快地拿到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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