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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兄长受贿获刑2年

被要求偿还收受的7.5亿韩元非法资金;李相得律师称量刑较高,会提出上诉

2013年01月2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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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0日,李相得(右)因涉嫌受贿被法院传唤。

  韩国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法庭24日以涉嫌违反《政治资金法》判处新国家党前议员、现任总统李明博的兄长李相得有期徒刑2年,并要求其偿还7.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450万元)非法资金。此外,法院还判决新国家党议员郑斗彦有期徒刑1年,并将其当庭拘留。

  案件受国民关注

  该法庭表示,所罗门储蓄银行会长林锡和未来储蓄银行会长金瓒景(音)作出的向被告人(李相得)行贿的陈述具有可信性。他们的陈述具体且前后一致,较合理与客观。被告人还以咨询费名义从科隆集团收受了非法资金。

  法庭在判决之前特意向旁听人士们说明了判决的依据。法庭表示,此案受到国民的极大关注,为了得出合理的结论,掌握真实情况,按照《刑事诉讼法》和法理作出了判断,排除了非法律性的判断。

  另一被告当庭被拘

  李相得于2007年至2011年间从所罗门储蓄银行会长、未来储蓄银行会长处收受近6亿韩元资金。此外,他还未经正常会计程序,以咨询费名义从科隆集团收受1.5亿韩元资金,于去年7月被拘留起诉。

  郑斗彦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和偿还非法资金1.4亿韩元,因其是在非拘留状态参加了庭审,在判决后被当庭拘留。郑斗彦与李相得共谋从所罗门储蓄银行获取了3亿韩元非法资金,并另行收受了所罗门会长林锡提供的1.4亿韩元资金,于去年9月被起诉。

  李相得的律师在审判后表示,量刑较高,因此会提出上诉。25日与李相得进行特别会面后将作出决定。郑斗彦的律师表示,有关单独犯罪的陈述不具可信性,因此将提出上诉。(钟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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