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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讯过程
在上述《情况反映》材料中,田伟冬的二审辩护律师辛本峰称,田伟冬始终没有承认参与抢劫的事实,最后被视为“态度极差”。然而,在抢劫和盗窃的指控中,田伟冬并不否认盗窃一事。对之前作出的有罪供述,田伟冬在后来的上诉状中称是因为“刑讯逼供”。
据一位参与辩护的律师回忆,不只是田伟冬,几个当事人都存在类似遭遇,“第一被告陈建阳,也被打得不行。”
陈建阳在浙江六监服刑期间,父亲陈朝海前去探望,儿子曾向其哭诉真没有杀过人,之所以承认是因为被打,“他们要打我,我也没有办法,他们用皮鞋踢我,两个人把我拉到床上,睡了5天5夜。”
田伟冬上诉书 “痛打难熬咬断舌头”
辩护律师辛本峰至今保存着田伟冬当年的“上诉状”,其中记载,田伟冬对1995年9月2日晚上和陈建阳一起在城厢镇盗窃彩电和香烟的指控,没有异议,但关于抢劫的事,他既没有参与,也不知道。相关有罪供述,田伟冬说,是“严刑拷打逼人招供”。
上诉状记载,1995年11月28日夜,在萧山市城厢镇派出所,公安干警把田伟冬头部撞到墙上,后被送到萧山城厢镇卫生院就医,因卫生院见伤势过重,又转送到萧山第一医院,缝了三针。
“这样重的伤还不让上诉人休息。”其上诉状描述,第二天(1995年11月29日)又连续提审,用电警棍打,拳打脚踢。“上诉人因痛打难熬,咬断舌头,到萧山第一医院抢救,缝了五针才接上。”
“另外几次提审中,在寒冬腊月,往上诉人身上泼冷水,使上诉人受冻,有时把上诉人的头浸到抽水马桶里,逼上诉人招供”。辛本峰回忆,在代理辩护期间,他至少会见过田伟冬5次,还见过田舌头上的伤口,“舌尖靠里一点,横向伤口。”
“咬断舌头后,家人一直很关心。”辛本峰说,每次会见结束,家属都会询问田伟冬讲话是否还流利。
王建平申诉状 “酷刑下做有罪供述”
1997年入狱后,王建平和家人一直写“申诉状”喊冤。
据王建平家属提供的“申诉状”,1995年11月28日上午,王建平被通知到萧山“刑警队”,待了4天,“一进去就把我当成突破口,经过四天四夜的酷刑审讯(棍打、打断再打、水淋、电警棍打、劈打数百个巴掌、罚跪、不给睡觉),直至第二次抽搐,右手食指被打成骨折,使我无法忍受折磨,想死也死不成。”“当时招供对我来说是唯一的一种解脱。”
据申诉状中描述,酷刑之下,王建平做出了第一次有罪供述。到第五天(1995年12月2日),“他们叫我洗掉脸上的血迹,晚上被送到收容审查站,后又多次被刑警队提出去打,其中有一个胖警察打得最多。”
申诉状称,“我对新街、红垦农场、坎山镇的路一点儿都不知道,因为我从来没有去过,刑警队叫我指认现场,我又怎么能够办到”。王建平在申诉状中说,“我所遭受的不公平待遇相信会有机会得到昭雪的。”
据了解,王在浙江服刑多年后,2006年被转到新疆,目前仍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七师高泉监狱服刑。
■ 二审改判
二审为何改判死缓?
当时“谁也不敢说不杀” 直到高院换领导
1997年12月29日,针对田伟冬等4人提起的上诉,浙江高院作出终审判决,将田伟冬等3人从死刑改为死缓。
据二审判决书称,浙江省高院对该案的认定是,“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浙江高院认为陈建阳、田伟冬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分别结伙采用持械威胁或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以严惩。”
浙江高院的二审判决书称,杭州中院原审判决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唯对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所犯抢劫罪的量刑不当,应予改判。
浙江高院当时的判决书认为,“对被告人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尚不能立即执行死刑”,判决书没有说明具体原因,只是提到“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
据浙江当地接近高院的法律界人士回忆,该案在浙江高院审理期间,内部曾引起不小争议。有律师曾将反映问题的材料递至一位副院长手上,材料批转给刑庭,要求慎重判决。
一位知情人士称,当时浙江高院审判委员会为此案多次开会,但“谁也不敢说不杀”,直到浙江高院更换主要领导,新的负责人到任后,主持会议讨论,该案才最终改判。
此前《法制日报》援引浙江高院相关法官的消息说,浙江高院发现该案证据存在诸多疑点,最主要的是移送材料中没有指纹证据。
■ 探访
当年办案法官今何在?
一审主审法官现任杭州某区法院院长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该案当年一审由杭州市中院负责,合议庭人员是1名审判长和2名人民陪审员,当时的主审法官目前是杭州市某区法院的院长;当时杭州市检察院两名代理检察员的公诉人,现任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某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另一位是杭州市中级法院的党组成员。
浙江省高院二审是书面审理,没有开庭。据终审判决书记载,高院终审的审判长是张德宝,审判员是丁锡明,代理审判员是干金瑶。接近浙江高院的当地法律界人士透露,主审的三位法官,目前两位已退休,一位在高院刑庭任副庭长。
据辩护律师介绍,参与前期侦办案件的民警涉及原城厢镇派出所、原萧山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后期有杭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据称,当年办案民警,有的仍在岗,有的已退休。
■ 官方回应
复查后第一时间公布
连日来,新京报记者先后向萧山区公安分局、萧山区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杭州市检察院以及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采访申请,就上述刑讯逼供等细节进行求证,得到的答复均为浙江省高院正在复查,以省高院的答复为准。
浙江省高院相关负责人回复称,复查工作繁琐、谨慎,过程需要时间,在复查结果没有出来之前,没有更多的回应,待复查结束,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结果。
□新京报记者 刘刚 实习生 郭涛 浙江杭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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