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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金融机构可托管基金

2013年01月2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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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敏)证监会昨日发布文件称,从今年6月1日开始,非银金融机构将可以开展基金托管业务。

  可以托管基金的非银机构将主要是证券公司和登记结算公司,此前2012年12月修订的《基金法》中为此预留了空间。

  此前已有个别证券公司、登记结算机构试点开展非公募资产的托管业务,积累了一定的资产托管经验,在提供托管增值服务方面具有一定优势。证监会称,在保护基金持有人、防范重大利益冲突的前提下,可以允许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基金托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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