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霞劳教期满后,没有任何程序和法律手续,又被继续限制人身自由达三年之久,是谁决定的,又是谁实施的?必须查清楚,并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伊春市上访妇女陈庆霞劳教期满,当地把她单独安置,不让家人接,派人24小时看护,涉嫌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媒体曝光此事后,当地又是对陈庆霞展开慰问,又是派医生对她进行体检,又是协商解决陈庆霞住所、腿疾的康复治疗等问题,并再次派民警帮陈庆霞寻子。而陈庆霞则提出了自己的5点要求,称要自由并要求追责警方。
伊春市对于陈庆霞事件的善后,看起来似乎措施不少,颇有人性关怀。不过,热热闹闹的背后,却掩盖了许多关键问题。其中关键一点就是,对一个公民限制人身自由达三年,这个事情为何不见调查追责?
按照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刑法不仅将非法拘禁入罪,还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陈庆霞劳教期满后,没有任何程序和法律手续,又被继续限制人身自由达三年之久,是谁决定的,又是谁实施的?必须查清楚,并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退一步说,若案件真是一笔糊涂账,查不清直接责任人,有关领导也应承担滥用职权的责任。
需要调查追责的不止是“非法拘禁”。陈庆霞说“自己是走着进看守所的,被打成瘫痪出来。”而伊春相关部门对此只是一再否认,却拿不出有力证据。陈庆霞是否被打,不应成谜,由于这可能牵涉到严重的官员职务犯罪,其中的真相,需要揭开。
此外,陈庆霞的孩子在政府截访时丢失,孩子丢失的经过,陈庆霞和当地政府各执一词,这同样应当查清。当看到,不管孩子是怎么丢的,截访都是导致陈庆霞痛失爱子的直接原因。一个孩子不明不白丢掉了,给亲人留下无尽的痛苦,这难道不应当有人担责?谁下决定对陈庆霞截访,参与截访的又是哪些人?这些必须查清楚,追究责任。
据报道,对于记者一连提出,“为什么只有到了媒体大规模的关注之后,当地政府才能表现出重视的姿态,你这10年时间都去干什么了”等17个反问,伊春带岭区党委书记张跃文表示要进行反思。陈庆霞事件,反思是必要的,解决其生活困境也理所应当,但是这一切只有建立在调查追责的基础上,才有意义。否则,反思再深刻,相关责任人却逍遥法外,这样的反思有何警示价值?对陈庆霞的物质补偿再多,却无视其心中多年来压抑的冤屈,那么陈庆霞被摧残的身心怎会得到抚慰,正义又怎会真正实现?
□刘昌松(北京杰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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