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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出狱检方送去救助款

通州检方据新刑诉法启动“社会调查”后,决定为其申请救助

2013年01月28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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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安颖)昨日9时,通州区检察院的两名检察官来到通州区看守所,接未成年的小王(化名)出狱,并送上了500元“小额爱心救助”款。据了解,这是检方在执行新刑诉法规定,对小王进行“社会调查”后,给予的特殊关爱。

  17岁的小王因入室盗窃现金100余元等钱物,被判处拘役4个月。

  昨日,当小王拘役期满、离开看守所时,通州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处贾志兵处长和检察官赵丽佳迎了上去,给小王披上了新的羽绒服、戴上围巾,并将一个装有500元的信封交给小王:“这是检察院为你申请的‘爱心基金’,拿着钱赶快回家,和父亲一起过年。”

  赵丽佳介绍,该案件在检方审查期间,检察院委托相关机构对小王进行“社会调查”,并出具了《社会调查报告》。检察官得知,小王家住河北省偏远山村,自幼父母离异,父亲在打工时腿部被车辆撞成粉碎性骨折,没有经济收入,母亲离婚后改嫁,完全不管孩子。小王15岁就外出打工,因手头没钱,饥饿难耐,导致案发。“小王家庭情况特殊,出看守所时身无分文,为了帮助他尽快回家,避免其再次犯罪,检察院特意向一社会爱心机构,为他申请了500元‘小额爱心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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