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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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也要和花炮运输一块上路

2013年02月03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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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春运期间,理应是道路执法空前加强之时,可这辆违法装载运输的肇事车为何能一路通行无阻。

  连霍高速义昌大桥垮塌事故后,经查,肇事车辆运载的烟花爆竹来自陕西蒲城县宏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这是一起涉嫌严重违法生产、违法装载、违法运输引起的重大责任事故。肇事车辆从陕西蒲城往河北运输烟花爆竹,存在着以普通货物名义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运输问题。

  在“连霍塌桥”之前,近年来各地严重的花炮运输事故已不止一起,是时候从烟花爆竹带来的惨痛教训中警醒了,公众不能为此永远地交学费。春节就要到来,要让民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节日,针对塌桥事故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必须有明晰的解决方案。

  媒体调查发现,仅仅是湘赣边境的湖南省浏阳市和与其毗邻的湖南省醴陵市、江西省上栗县等地构成的狭小地域,出产的烟花就占世界产量的半数以上,产值超过200亿元。但是,季节性运力不足、部分企业为利益所驱使用无安全资质车辆、部分地方监管不力,构成了烟花爆竹上路的三大危险因素。尤其是当监管者对无安全资质的运输车辆上路,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就等于将所有的安全维系于侥幸,出事是必然的结果。

  以这次的肇事车辆为例,明显存在监管失职的问题。陕西蒲城是西北五省区最大的花炮产销基地,当地政府是怎么对相关企业运营进行监管的,从陕西往河北运烟花,路途何止千里,春运期间,理应是道路执法空前加强之时,可这辆违法装载运输的肇事车为何能一路通行无阻。

  法律已经对烟花爆竹运输上路的各项安全标准,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但徒法不足以自行,日常执法的严格程度,与烟花爆竹上路发生重大事故的概率是成反比的,监管不能随爆竹一起上路,那么运输爆竹的无资质车辆就如同脱缰的野马,闯到哪里就会让哪里遭殃。河南连霍塌桥事故不会是第一起,更不会成为最后一起。

  因此必须让监管者的责任和爆竹运输的安全性不再分割。河南连霍塌桥事故应当成为典型案例,有关部门不仅对相关企业调查问责,更要对各个监管环节进行全面倒查。要让那些存在渎职不作为现象的责任人,对无辜死伤的受害者承担起责任,对造成的重大经济、社会损失负责到底。要从河南连霍塌桥事故开始,树立一道法律的高压线,让那些玩忽职守的所谓管理者,那些不把人命安全当回事的渎职者,那些利欲熏心的企业和胆大包天带着“炸弹”上路的人,都付出他们必须要承担的代价。

  桥倒了,但如果仍然存在大量的非法花炮运输,那么,公众的安全将继续面临着无处不在的威胁。人们期待通过这次的塌桥事故调查,给花炮安全的管理,打上制度补丁,让无辜者受害的悲剧不再重演。

  相关报道见A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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