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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千元须办9证令人情何以堪

2013年02月04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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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曼是沈阳大东区某口腔诊所的勤杂工,因被拖欠千元工资,向劳动仲裁机构求助,结果被告知,须提交解雇书面证明、考勤卡、工资单明细复印件等9个证明,才可以立案。朱曼后又到大东区劳动监察大队,办完登记后工作人员告诉他,“你要有心理准备,流程走完得好几个月,也不一定能拿到工资。”(据新华社)

  讨薪区区千元,竟须办9证,在这个公民总要“证明”自己的社会,没想到各种证明已如此繁琐、复杂。

  劳动仲裁作为一种准司法程序,确实应按证据办事,不过讨薪者须交的书面证据达9种之多,太夸张了。实际上,许多农民工之所以被欠薪,原因就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不和用人方签订规范的用工合同,也不注意留存相关用工证据,使一些无良老板有机可乘。当农民工因缺乏证据,血汗钱遭无良老板侵吞后,作为捍卫劳动者权益的仲裁机构,竟也在证据上卡住农民工合法维权的渠道,令人情何以堪?

  劳动仲裁机构的这一做法,不简单是服务态度问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诸如解雇书面证明、考勤卡、工资单明细复印件等证据,有几个农民工会有?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把举证责任都推给农民工,却不主动联系督促用人方,在法律上,这已涉嫌失职渎职。

  农民工讨薪难,相关政府部门总说责在一些无良老板。但实际上,一些政府部门的失职渎职,同样是在为讨薪难火上浇油。以新华社对沈阳的调查为例,三家有责任为农民工讨薪的机构,每家表现都令人心寒,仲裁机构不仅要9个证明,还要填一大堆表格;劳动监察大队的流程要走几个月,且薪水未必能讨到;农民工维权中心那里,跑20多次也讨不到薪水。

  不狠狠治一下这些部门的官老爷架子,在法律上对失职渎职者严厉问责,讨薪难恐怕将永无穷期。

  □国华(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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