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称事因施工单位违法销毁爆炸品;调查组对全国1002人逐一排查32天确定“8死5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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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山西省政府新闻办公布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南吕梁山隧道“12·25”事故的调查结果,发言人刘德政称经过对四川、贵州等10个省份1002人32天的逐一检查,最终锁定“8死5伤”。调查结果证实,六分部、六标项目部、二处有限公司3个层级共6人参与了事故瞒报和毁灭证据。
事因 爆炸品折合197公斤TNT
“施工单位违法销毁爆炸物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山西省安委会新闻发言人刘德政5日说,调查显示,事发前,该工程处于收尾阶段,但地面炸药库内还有剩余的爆炸物品。按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县级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但事发当日,有关人员为了省事,将原本存放在地面炸药库里的14000米导爆索、4000米导爆管和其他爆炸物品运至隧道内的施工现场进行爆破销毁,这些爆炸物品折合TNT炸药当量197.2公斤,在独头隧道内被引爆后,产生了强大的冲击波和大量一氧化碳气体,导致人员伤亡。
据专家测算,爆炸时隧道内一氧化碳浓度超过允许值的80倍,冲击波的影响范围约400米,远远超出爆炸时的警戒线。
由于事故存在瞒报情况,伤亡数字成为焦点。为核实伤亡数字,山西省委、省政府要求彻查严处,成立了由山西省安监局、监察厅、公安厅等组成的省级联合调查组。
刘德政说,经过对涉及四川、贵州、安徽、宁夏、陕西、重庆、山西、湖北、甘肃、河南等10个省区市1002人为期32天的逐一检查,最终锁定为“8死5伤”,并公布了事故遇难人员名单。其中,四川籍6人、陕西籍1人、山西籍1人。
瞒报 事故5天后仍否认发生爆炸
“调查结果证实,六分部、六标项目部、二处公司3个层级共6人参与了事故瞒报和毁灭证据。”刘德政说,事故单位是中铁隧道集团二处公司,六标项目部是它的下属单位,六分部是六标项目部的下属单位。事故发生在六标项目部六分部的施工区。
经查,2012年12月25日14时40分,事故发生,六分部没有按规定上报,自行组织抢救,构成迟报;18时,六分部经理向六标项目部经理电话报告,谎称仅有2人受伤,构成谎报;23时,六分部经理召集副经理和总工开会,提出不上报事故,构成瞒报。
26日7时,六分部经理电话汇报六标项目部经理8死5伤的情况,瞒报层次上升至六标项目部;8时,两人再次通话,商量派人协助善后事宜;随后六标项目部经理派人到六分部协助工作,其中包括二处有限公司总经理、副书记兼纪委书记,瞒报层次上升至二处有限公司。
直到12月30日,蒲县政府前去核实情况时,六标项目部仍称:“该工地未发生网传的安全事故。”
此前采访时,中铁隧道集团相关负责人拒不透露8名遇难人员被送往殡仪馆的情况。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杨通顺说,经过调查,事故发生后,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人员,连夜将8名遇难者遗体转移到事故地以外的殡仪馆,被运往临汾临钢殡仪馆、霍州殡仪馆,运城盐湖区殡仪馆、绛县殡仪馆、侯马殡仪馆藏匿、火化,前后涉及两市5家殡仪馆。
处理 移送司法机关追责15人
事故发生后,时任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在现场强烈谴责瞒报事故的行为,强调要对事故瞒报零容忍,对瞒报的人员严惩不贷。
刘德政说,违法销毁爆炸物品导致事故发生,隐瞒事故导致延误抢险救援,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调查报告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被问责人员共40人。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15人,其中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1人、检察机关立案侦查4人;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1人,其中事故单位14人,其他人员7人;责成当地有关单位处理的4人;建议对中铁隧道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二处有限公司、北京铁城监理公司、晋豫鲁铁路通道公司等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建议责成中铁隧道集团向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作出深刻检查。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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