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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沈阳市某银行支行行长周明自称能帮企业贷款、低价购买商品房等,赢得他人信任,最终骗取4名自然人共计840余万元钱款。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以犯诈骗罪,一审判处周明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周明曾任一家银行沈阳某支行行长、一家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副总经理,被捕前是另一家银行沈阳分行的工作人员。
2011年8月,其因涉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2012年7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公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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