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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余企业完成单用途预付卡备案

中石油、中石化、苏宁电器等已完成备案,商务部称将继续推动落实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和限额购卡

2013年02月07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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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沈玮青)记者昨日从商务部获悉,近期全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已有超过1000家发卡企业完成备案,其中包括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家乐福、百盛、苏宁电器等一批知名企业。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商业企业以预收款形式发行,在本企业(集团)或同一品牌连锁企业兑付商品和服务的预付卡,如“家乐福卡”、“健身卡”等。近年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金使用、便利公众支付、鼓励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监管缺失、缺乏风险防范机制,并可能造成公款消费、收受贿赂、偷逃税款等一系列问题。

  去年11月1日,为规范该领域,《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按照规定,不同类型的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向其对应的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数据显示,截至2月6日,全国26个省市的1162家发卡企业已完成备案。其中,集团发卡企业94家、品牌发卡企业57家、规模发卡企业846家、其他发卡企业165家。江苏、山西、上海、北京、陕西的企业备案进度位居全国前列,备案企业总数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二。

  商务部表示,下一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还将继续推动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即实名购卡、非现金购卡和限额购卡)。根据《管理办法》,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需进行实名登记。违反该规定最高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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