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16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及缓刑
据新华社电 6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爱华、周晓灵、沈亚威等16人分别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盗窃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沈亚威等三人分别被判处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被告人施和平、朱宝生等13人因自首或主动认罪悔过,法院依法对他们分别作出一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的判决。
在此前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28日上午,部分群众因反对一项达标水排海工程而集聚时,被告人朱宝生、沈亚威、徐健捷等人借机滋事,冲击、打砸国家机关办公大楼,踩踏、推翻停放在院内的汽车,造成财产损失、民警受伤、社会公共秩序被严重扰乱等恶劣后果,分别应以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后,除被告人周晓灵外,其余15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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