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建设避难硐室;要确保紧急避险系统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
据新华社电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昨日对外公布相关通知,要求所有煤矿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
这份《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的通知》指出,各煤矿企业应当按照科学合理、因地制宜、安全实用的原则建设井下紧急避险系统,优先建设避难硐室。避难硐室应当优先选择专用钻孔、专用管路供氧(风)等方式,为避险人员提供可靠的生存保障。
其中,采用井下压风管路作为避难硐室专用管路供风的,应当对压风系统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防止灾变时压风系统被破坏;采用专用钻孔或专用管路为避难硐室供氧(风)的,在满足人员避险需求的前提下,可以简化或不再配置避难硐室高压氧气瓶、有毒有害气体去除和温湿度调节装置。
通知还指出,煤矿企业要加强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用状态。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科学确定避灾路线,编制应急预案。要加强入井人员培训,使其熟悉各种灾害的避灾路线,能够正确使用安全避险设施,充分发挥安全避险设施的作用。
2010年7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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