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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买股权 董事长受贿百万美金

董事长被判无期徒刑,其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法院驳回疑犯“无意识受贿”辩护

2013年02月08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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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帮助他人购得股权,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建设)原董事长伙同儿子收受100万美金好处费。近日,父子二人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7年。

  收购股权者提出百万美金感谢费

  63岁的被告人王云龙曾经是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副总经理,1999年被推荐进入住总集团控股的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科技)担任经理,2000年他又被中关村建设董事会选为董事长,而中关村建设52%的股份由中关村科技所持有。

  据王云龙供述,2005年,他时任中关村建设董事长,同时也是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公司董事长,当时公司董事会决定转让中关村建设在五棵松公司35%的股权,而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蔡某所在的民航房地产公司,想收购中关村建设在五棵松公司的股权。

  2006年,黄光裕收购中关村建设40%的股权,成为该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转让也因这场收购行动而搁置了一段时间,直到2006年末又继续进行,此时担任中关村建设总经理的王云龙正好负责处理股权转让。

  王云龙供述,当时他联系蔡某在三里屯某饭店一起吃饭,蔡某向王云龙表示,如能帮助运作股权转让,事成后必有感谢,并在手机上打出“100万美金”(折合人民币797.72万元)几个字,王云龙说自己很想要这笔钱,于是告诉蔡某,转让股权的心理价位是1:1.5,此举是让蔡某明白,什么样的价位能够拿下股权。

  此后,王云龙只向黄光裕推荐了一家公司收购股权,即蔡某所在的民航房地产公司,但在签订合同前,黄光裕突然提出,在此前的转让价格上再提高1750万元,于是王云龙马上将此消息告诉蔡某,蔡某仍旧表示愿意接受。

  父子受贿双双获刑

  2006年7月,双方达成股份转让协议,此后王云龙还曾告诉蔡某股权被查封,目的是让蔡某尽快实现100万美金的承诺。直到蔡某兑现承诺后,王云龙又同其子王凯商量,以投资房地产的名义,让王凯与蔡某签订一份合同,把书面协议的签订时间写在实际收款之前,以便掩人耳目。钱到账后,由王凯实际使用。

  最终,法院认为,王云龙作为受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王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王云龙属于主犯,王凯属于从犯,鉴于二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退缴全部赃款,可对王云龙从轻处罚,对王凯减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王云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王凯有期徒刑7年。

  ■ 庭审

  法院驳回“无意识受贿”

  此案在审理过程中,王云龙及其辩护律师均提出,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不应构成受贿罪主体,同时王云龙提出自己是自首,希望法庭从轻处罚。

  王凯的辩护人则表示,王凯是在王云龙授意下收受贿赂款,事先并没有意识到贿赂性质。

  不过法院根据现有证据查明,王云龙在中关村建设公司任职,是住总集团委派的,其代表住总集团履行职责,对国有资产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责。办案机关在约谈王云龙之前,已经从蔡某处掌握了主要犯罪事实,因此对王云龙自首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认为,王凯在知道该钱款是五棵松公司转让股权后蔡某给王云龙的贿赂款,并且与蔡某并无投资关系的前提下,仍与蔡某签订虚假协议,实属配合王云龙完成受贿行为。

  新京报记者 张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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