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情人”办证加个班可好?
据报道,北京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情人节”是阴历的正月初五,恰逢春节假期期间。婚登部门将按照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没有安排统一加班。因此,在今年“情人节”准备登记的新人将不能领证。
“婚姻幸福与否和所谓的吉利日子并没有关系”,这在理论上当然正确,但普通市民从情人节办理结婚登记获得一种心灵的满足感,也并不是不可理解。至于说情人节正逢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工作人员也需要休息,这当然也没错,但能否通过调休等办法解决呢?
事实上,有的城市已经这样做了,洛阳市民政局官方微博近日发消息称,即日起,准新人领结婚证可以提前咨询、预约,各婚姻登记处将视预约情况,决定是否调整工作时间;济南市各婚姻登记处也已经开始办理现场预约,并将在情人节当天,为已预约新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北京民政部门如果能“破例”加个班,满足部分新人的愿望,一定可以赢得更多赞誉。
□殷国安(职员)
女性就业遭歧视维权太难了
据报道,北京市法制办昨日公布《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条例(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民族、性别等歧视求职者,发布“招男不招女”的招聘信息,用人单位或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虽然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明确了女性就业权利,要求企业和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然而在现实中,招工性别歧视现象大量存在。
但女性很难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就业促进法》第62条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要在法院立案却很难,即使立案了,官司打起来也很有难度,毕竟,招聘过程有很多主观因素存在,受到歧视的劳动者很难承担举证责任。
因而,能否在立法上像一些国家那样,采取“举证责任倒置”,要求用人单位自己举证没有歧视劳动者?同时,对于该类案件的立案标准、条件、操作程序予以明确,让女性就业诉权照进现实。
□舒锐(法官)
转发“微博寻人”关注个体命运
“孩子,走哪儿我都举着你的照片!”6日中午出现于新华社“新华视点”微博的这则寻人启事,一天多时间的转发量就已接近6万次。而此时,寻女的母亲正在北京街头,举着印有女儿照片的寻人启事在寒风中坚守。
在人们争相回家过年的背景图中,这位母亲牵动了众人的心,人们用转发微博的形式来尽自己的“微薄之力”,表达对这位母亲的祝愿,期盼奇迹能够发生,她能收获找回女儿的惊喜。
或许单凭网络转发、网友参与,无法找回每一个走失的儿童,更无法根本解决拐卖儿童问题。但这种关心每一个生命、祈望每一个家庭幸福的群体心态,是最可贵的。
近年来媒体对于一些小人物命运、生命细节的报道,屡屡成为轰动全国的新闻,正反映出我们这个社会从关心宏大叙事到关心个体命运的悄然转向。一点小温暖胜过无数假崇高,对于人与人之间温暖行为的密切关注,代表着社会发展的走向。唯有人人拥有本能的、真诚的关怀别人的能力,大家才会彼此给予希望与信心,才能乐观、自信地生活,并且相信未来。
□韩浩月(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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