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法维持原判;被告人犯罪时不到18岁不适用死刑,对辩护人从轻处罚意见未予采纳
据新华社电 昨日,哈医大医生被杀案在哈尔滨二审公开宣判。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对被告人李梦南的无期徒刑判决。
2012年10月19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一名医生被杀、三名医生受伤案进行一审宣判,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被告人李梦南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哈中院对辩护人所提医院存在过错,应对李梦南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也未认定李梦南自动投案,对辩护人所提李梦南系自动投案进而构成自首的意见不予支持。
2012年3月23日9时许,李梦南与其祖父李禄到哈医大一院五号楼五楼风湿免疫科治疗李梦南所患强直性脊柱炎。哈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梦南因对医生的治疗方案产生误解,遂产生杀人之念,持刀追砍医护人员,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死一人,并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梦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不适用死刑。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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