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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盲道卖烟花 安监局称将督促整改

律师认为,占用盲道的烟花零售点经营者、审批单位以及监管单位均涉嫌违法

2013年02月0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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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烟花销售点占用人行道”追踪

  新京报讯 (记者何光 邢世伟)昨日,马家堡东路,烟花销售点仍占用着人行道。丰台区城管大队表示,这些经营网点已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市安监局称,将尽快核实督促整改。

  日前,记者走访发现,马家堡附近多家烟花销售点占用人行道及盲道。对此,丰台区安监局表示,由于市政规划没有为烟花销售点预留空间,所以搭建销售场地时不得不占用部分人行道和盲道。(本报昨日报道)

  烟花零售点依旧占盲道

  昨日,记者来到马家堡附近,回访前日采访的烟花零售摊点,发现所有摊点依旧占用人行道和盲道经营。

  中午12时45分,丰台区洋桥立交桥北侧一销售烟花摊位,半个小时内,由南向北从摊点旁经过的数十人中,大部分都通过非机动车道绕行。

  马家堡镇国寺北街一摊点负责人承认自己的摊位占用盲道违规,但称地点是政府部门安排的,“棚子也是他们叫人盖的,我们都是有合法手续的。”他指着挂在墙上的《营业执照》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说。

  市安监局称将了解核实

  对此,丰台区城管大队一工作人员表示,经检查,马家堡地区烟花爆竹销售网点均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均按照审批地点、审批面积经营。

  市安监局回应称,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与丰台区安监局了解核实,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

  律师称审批涉嫌违法

  北京百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伟认为,根据2004年5月16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损毁、违法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因此,烟花零售点占用盲道行为涉嫌违法,可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大量烟花零售点占用盲道,却得以顺利通过审批,其审批部门和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均涉嫌未履行职责,根据相关规定可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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