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行政监管“吃拿卡要”乱象需要整顿,但地方政府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公安部通报“两法衔接”典型案例时特别指出,地方保护干扰执法现象,在个别地方仍较严重。通报称,个别党员干部不仅参与制假,有的地方甚至通过会议或口头打招呼的形式,规定每月15-25天不等的“企业宁静日”,禁止质监等执法部门检查,这严重干扰了执法。(2月12日《新京报》)
各种名目繁多的行政执法检查,以及与此伴生的“吃拿卡要”乱象,曾让不少企业苦不堪言。一些地方政府据此设立的“企业宁静日”,表面上看有助于减轻企业“迎检”负担,还企业一份“宁静”。但从具体执行效果来看,所谓的“企业宁静日”,实质上也为质检等执法监管设立了障碍,一些地方的“企业宁静日”竟沦为造假、污染等不法行为的“保护日”。
从媒体报道可知,山东、湖南、四川等多个省份,都在最近几年陆续设立了“企业宁静日”制度。这一制度让辖区内的企业每月能享受15-25天的“免检”待遇,在这期间,质检等部门将无法进入企业内部开展任何形式的检查;即便遭遇重大突发事件或较高级别的紧急专项检查,也须遵循“先备案后检查”的模式。
不少地方都将“企业宁静日”宣传为规范行政监督的创举,但明眼人应该都能看得出,这一制度存在两个明显弊端:其一,它不利于相关部门开展常规监督,反倒能让那些问题企业蒙混过关,有默许造假、纵容造假的嫌疑;其二,治标不治本,无法禁绝“吃拿卡要”乱象,顶多只能让各种不规范行为由分散变得集中。
既然如此,某些地方政府为何仍热衷于推行这一制度?一方面是因为,地方政府为追求税收和政绩,不愿与制假售假企业进行利益切割,他们用“企业宁静日”给企业撑腰,终极目的是为了得到税收和更加漂亮的GDP数值。另一方面是因为,某些地方官员与造假企业之间,存在或明或暗的利益输送关系,甚至他们本身就是违法企业的保护伞,“企业宁静日”只是行政职权寻租制度化的一个幌子。
行政监管不规范甚至不法行为固然需要整顿,但地方政府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更不能以此作为纵容和保护造假的借口。面对那些制假造假企业,有远见的地方政府最应做的,不是饮鸩止渴式地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是应该用更严苛的政府监管,倒逼问题企业及时整顿、“改邪归正”。而杜绝一些执法机构的“吃拿卡要”,不是让监管旁置,而是加强监督与问责。
□汤嘉琛(媒体人)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