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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入选教科书将获稿酬

国家版权局今年将出台《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等规章

2013年02月13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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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杜丁)昨天来自国家版权局的消息,作品入选“教科书”将会获得相应的报酬。

  国家版权局近日印发的《2013年版权工作要点》特别提到,今年将起草颁布《教科书法定许可付酬办法》,另外还将起草颁布《互联网传播影视作品著作权监督管理办法》、《版权行政执法指导意见》,修订颁布《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全国版权示范城市、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基地)管理办法》等规章。

  现状:教科书所用作品多无稿酬

  据介绍,目前大量作品被教科书使用,但著作权人却得不到稿酬。其原因是出版社很难找到数量众多的摄影著作权人,个别出版社著作权意识淡薄,没有认真寻找著作权人,甚至有出版社把作品稿酬支付给教材的编者等。国家版权局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02年,国家版权局曾起草教科书报酬支付标准,其中,文字作品为千字100元。但是这一标准并没有正式实行。此后,只有人民教育出版社等个别出版社参照千字100元的标准执行,大部分以比较低如千字30元、50元的标准实行。

  为此,国家版权局和有关部门经过多年调研,在听取和征求相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今年1月中旬,该意见稿已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每次印刷千字可获300元

  据悉,《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教科书汇编者支付报酬的标准是文字作品千字300元,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作品200元等。

  对于征求意见稿,一些专家提出,稿酬发放标准过于“一刀切”,标准也有些低。

  对此,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业界对《教科书使用作品支付报酬办法》(征求意见稿)存在误读:现有标准,指的不是作者的作品被教科书使用后一次性获得的报酬,而是教科书每印刷一次都可按照这一标准获得相应的报酬。

  ■ 链接

  稿酬支付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文字作品:每千字300元(不足千字按千字算);

  (二)音乐作品:每首300元;

  (三)美术作品、摄影作品:每幅200元;

  (四)录音制品:每首50元。

  音乐作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作者的,应等额分配该音乐作品的使用报酬,作者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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