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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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质量官应与企业经济利益脱钩

2013年02月17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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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保证首席质量官不效忠企业利益而忠于公众利益,除了其与企业经济利益脱钩外,还必须有相应的外部保障。

  据报道,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已培训了首席质量官2142人,在900余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首席质量官制度,而今年将在大中型骨干企业推广设立首席质量官。

  作为一种新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首席质量官”的设立和推广无疑是一种进步。企业是质量安全管理的主体,但法人代表往往精力有限,设立首席质量官,可以专门性的对企业从原料进厂、产品生产、出厂检验层层把关、整体把关,较大幅度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但同时也应意识到,首席质量官的设立还仅仅只是第一步,更关键的是,在生产实践中,政府和企业如何用好首席质量官。

  就企业而言,首席质量官不能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随着全球化的推进,企业的商品供应链正变得越来越长,这也使得企业的质量问题变得前所未有的重要与复杂,以最近欧盟发生的“挂牛头卖马肉”事件,两家屠宰场出产的马肉,通过供应链条进入市场,最后竟波及16个国家,甚至还包括远在亚洲的中国香港。在这种现实下,传统技术技能型的质量经理实际上已经很难胜任质量监督工作,即便从企业的长远发展来看,也需要真心实意地把质量管理交给层次更高的专家,给予更高的地位。他们不但是质量大师,还应成为商界领袖人物。

  而从政府来说,要让首席质量官制度真正发挥作用也需顾及企业的真实感受。在现实中,所有管理完善的企业都已经拥有自己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者,如何说服他们真正接受明显高一层级的“首席质量官”不是那么简单,首席质量官要承担更大的质量责任与风险,这意味着待遇也将相应提高,这都是“额外”的支出,一些企业势必会产生抵触心态,如疏解不当,一味依靠行政命令推广首席质量官制度,则很容易使之沦为一纸空文。

  首席质量官不但是一个岗位,更应是一种健全的制度和机制。企业一旦发生质量事件,轻则赔款,重则破产,对此企业天然的具有遮掩冲动,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首席质量官不效忠企业利益而忠于公众利益?

  因此,要用好首席质量官就必须落实两个关键。其一,首席质量官的质量问题“一票否决权”应获得相应的外部保障,使质量官们有勇气行使否决权,不至于因为尽责行使否决权而招致报复;其二,首席质量官应尽量与企业经济利益脱钩,成为一个更独立、专职、专责的岗位。如果这两点无法保障,即便设立首席质量官也很可能成为另一个“工会主席”,或者被企业老总们在质量事故后推出的挡箭牌。

  首席质量官制度的推出,为中国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但指望首席质量官制度毕其功于一役也是不现实的,要从根本上提升中国制造的质量,尤其是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要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企业自我约束、行业诚信自律、政府有效监管以及全社会成员的广泛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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