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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报复爆炸致7死案”告破

警方通报称,炸药为疑犯自制,现场爆炸威力约为20公斤TNT当量

2013年02月18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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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在湛江市附属医院,爆炸案发生地屋主招某明躺在病床上,他的妻子、女儿和外孙女在这次爆炸中丧生。 新华社记者 吴鲁 摄

  ■ “湛江爆炸案5死 家庭矛盾引报复”追踪

  据新华社电 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17日通报称,该市坡头区“2·13”特大爆炸案已告破。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炸药为嫌疑人购买原料后自制,现场爆炸威力约为20公斤TNT当量。2月13日13时50分,湛江市坡头区官渡镇黎田上村发生一起特大爆炸案,共造成7人死亡、18人受伤。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情

  案前五个月疑犯制炸药

  湛江市公安局介绍,犯罪嫌疑人为55岁的陈某麟,曾用名史德胜,是湛江市某工厂职工。下岗后,陈某麟主要在广西居住、生活,在湛江没有固定住所。案发两年前与裴某某开始同居,租住在广西防城港市一出租屋。经侦查认定,爆炸案系陈某麟一人所为。在爆炸中,犯罪嫌疑人陈某麟也负重伤,现在医院接受救治,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湛江市公安局表示,经查明,爆炸案系犯罪嫌疑人陈某麟由于婚姻家庭矛盾、对矛盾对方釆取极端手段引发的刑事案件。1997年1月,陈某麟与招某玲结婚,次年12月生育一女。因性格不合,加上陈某麟有酗酒、赌博劣习,夫妻两人从1999年开始分居,至2000年5月协议离婚。离婚后,陈某麟认为是招某玲骗其离婚,在多次纠缠、威胁要求复婚遭拒后,一直怀恨在心,致案发“报复”招某玲及其娘家人。

  案发前约五个月,陈某麟在省外预先向他人购买有关原料并自制炸药。2月12日将自制的炸药装在一辆广西牌号的夏利轿车上,开至坡头区一酒店入住。2月13日,陈某麟到官渡镇黎田村案发现场踩点后,于13时45分许独自驾驶预先装有自制炸药的夏利轿车来到官渡镇黎田村三岔路口,并用打火机点燃导火索后,驾车向招某明(招某玲的父亲)家大门冲去,13时50分,陈某麟所驾汽车上的炸药爆炸。由于招某明当天正在家中为其孙举行“点灯”仪式,被宴请的亲友在爆炸时比较集中,造成了7人死亡、18人受伤。

  湛江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检验鉴定,在该爆炸案中陈某麟所使用的炸药为自制硝铵类炸药,现场爆炸威力约为20公斤TNT当量。

  探因

  孤独和报复心理酿悲剧

  记者采访发现,陈某麟的性格缺陷以及与前妻离婚后导致的孤独和绝望生活,最终酿成了这起惨剧。

  陈志辉(陈某麟之子)对其父亲的评价是:爱记仇,经常抓住别人的不对不放手;好赌博,下班之后就是打麻将;酗酒、暴力,只要心情不好或遇到什么不顺就会酗酒,回到家里就会做出一些过激行为,而且经常实施家庭暴力;性格孤僻朋友少。

  陈志辉跟父亲的感情一直不好,陈某麟与招某玲离婚后,陈志辉选择了离开父亲跟继母和妹妹一起生活。

  最近几年,在要求与招某玲复合被拒后,几乎是“众叛亲离”的陈某麟因此而生恨,并将矛头对准了招某玲一家,多次扬言要报复。为躲避陈某麟,陈志辉兄妹和招某玲搬到远离湛江500多公里外的深圳居住。

  记者了解到,对于陈某麟这种存在报复心理的“高危”因素,各方面缺乏有效的疏导和重视。湛江市民政局有关人员告诉记者,民政部门主要工作集中在低保,像陈某麟这种无固定居所的人,有关部门很难开展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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