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旅游休闲纲要》发布,要求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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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休假制度19年来有令不施的局面,有望得以破解。昨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提出“到2020年,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城乡居民旅游休闲消费水平大幅增长,国民休闲质量显著提高,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现代国民旅游休闲体系基本建成”。
此外,在放假时间总量不变的情况下,高等学校可结合实际调整寒、暑假时间,地方政府可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
每年享带薪休假者仅三成
截至今年,“职工有权享受带薪假期”这一法规,已颁布实施19年。1994年颁布实施的《劳动法》,赋予了职工带薪休假权,规定只要工作年限满一年,用人单位就应提供带薪假期。休假期间,职工应享受到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2008年实施的第514号国务院令《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再次细化了带薪休假权,规定用人单位如“剥夺”职工的带薪假期,须付双倍“罚金”,即除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还要加付等额赔偿金。
但19年来,上述法规形同虚设。去年4月,中国全面小康研究中心发布的“职场人休闲满意度”调查显示,只有三成人每年享受带薪休假;21.8%的受访者虽然符合条件,但从未享受过带薪休假。
此外,该调查表明,带薪休假的软肋在私企——仅六成私企员工表示,其单位按照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带薪休假。
加强带薪休假监督检查
对带薪休假有法不依的局面,《纲要》提出一系列解题路径,特意将非公企业列入重点监管范围,提出“完善针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职工的休假保障措施”。同时提出“加强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意即通过司法渠道和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迫使企业实施带薪休假制度。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带薪休假之所以19年来形同虚设,主要在于目前非公企业是提供社会就业岗位的主体,以北京为例,约70%就业岗位均来自非公企业。而非公企业的用人机制、薪酬待遇,均由市场因素主导,官方可调控的空间有限。
他表示,《纲要》制定的目标,及即将出台的《旅游法》,都是通过立法层面,“强制”企业执行带薪休假制度,这些法规有利于带薪休假制度“提速”。但真正落到实处,还有待于社会财富的积累和公众对休假旅游文化的认同。
今年将落实带薪休假制度
据中新社消息,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日前表示,今年将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扩大旅游消费的重要工作抓手,抓住契机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制定鼓励居民旅游休闲消费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和引导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
对此,相关专家表示,《纲要》最重要的看点就是推动带薪休假制度落实,增加民众可自主支配的假期。这意味着公众每年可能会增加1至2个类似于黄金周的度假时段。根据以往数据,每个黄金周能带来约1亿人次的出游消费,实现旅游收入500亿元以上。
新京报记者 王姝
中国有关带薪休假法规
1、《劳动法》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 建言
应在法律层面完善带薪休假
王富德 北京第二外国语大学旅游科学研究所副院长
我们不要关注哪年落实,我觉得根本问题是,我们对于带薪休假的审视还浮在行政层面上,这样的话关于带薪休假永远说不清道不明。
应该从劳动法的角度来审视带薪休假,假如劳动法对带薪休假有空白、瑕疵和缺陷,应该是在法律层面上对带薪休假进行完善,我对国务院的通知并不看好,这个如果不上升到法律层面的话,永远说不清道不明。
现在对于带薪休假,第一有法不依,第二是无法可依。在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他们的带薪休假为什么得到很完整的执行,因为是法律决定的。
如果法律方面进行完善的话,劳资协议上,劳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在带薪休假问题上,应该很明确地写出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提到,劳动者有享受带薪休假的权利,但没有相关实施细则,有很多具体的东西需要大家落实,要在实施细则方面下点工夫。这就需要通过人大立法来明确和完善,既然说你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但你有几天的权利,什么时候有这个权利等,都是空的。还有,谁剥夺了你的带薪休假权利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这些都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 新京报记者 邓琦 郭超
1 专家:春秋假不是短期能实行
北京教育学院院长李方认为,探索安排中小学放春秋假是一件好事,有利于素质教育,让学生更多进行社会实践。他还表示,适当增加春秋假是个方向,可借鉴国外较好的经验,但还需在整个教育系统里进行研究。
据他介绍,如实行中小学放春假或秋假,可能课程、考试安排等都要做相应调整。另外,高考录取、中小学录取时间如何安排等都要和教育部教学大纲相吻合。“这些问题在基础教育里都是系统工程。”中小学实行春秋假期不是短期就能立刻实行的,还需地方政府跟教育部协商研究方案。
2 家长:希望增加一周春秋假
海淀一小学三年级学生家长吴女士说,女儿平时学习压力很大,每天作业要写到晚上8点多,到考试前夕,每天还要写1至3张试卷。“周末也没休息时间,老师不是留作业就是留试卷。”吴女士说,加上给女儿报的课外兴趣班,孩子根本没有跟同学玩的时间,更别说出外旅游了。她希望在寒暑假不变的情况下再增加一周左右的春秋假,“例如4月或11月时比较合适。”她认为,国内寒暑假集中在夏天和冬天,夏天太热,出游不易,寒假赶上过年,又要走亲访友,出游也很难。本组稿件采写/新京报记者 杜丁
3 学校:担心春秋假影响学习进度
对于增加春秋假,昨天受访的中小学教师、校长中,多数持担忧态度。一中学校长担心学生的学习进度完不成,尤其是毕业年级的学生。他表示,由于教学内容和标准都是国家统一规定,在课时、教学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增加假期,势必会扰乱整个教学计划。
而海淀一位小学教师则认为,可将寒暑假时间进行调整,例如每年暑假时间较长,约40天左右,这对一些自律能力强的孩子没什么问题,但对一些自律性和控制力差的学生,发展是不利的。她建议能否将暑假时间缩短,腾出时间在春秋季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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